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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2日 19:14:23
两部门发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财联社12月22日电,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其中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取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进口准许证 、出口准许证。进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无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实施前国家药监局核发的进口准许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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