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及交易所出手 保险资管获准开展ABS及REITs业务 34家机构投管内控将面临“双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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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0 09:42 星期五
财联社记者 夏淑媛
中信建投证券房地产行业分析师竺劲指出,新规的出台使保险资管得以以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及投资者的双重身份参与公募REITs市场,也使投融联动成为可能。

财联社3月10日讯(记者 夏淑媛)近日,证监会指导下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新规”),保险资管公司获得开展资产证券化(ABS)及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管理人资格。

与仍处于雷声小雨点小的信托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不同,新规影响深远。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规拓宽了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及交易所等相关规则的适用范围:一方面利好保险资管公司的业务创新,利好其增加承销费和管理费收入;但另一方面也给保险资管公司提出了更高的合规管理要求,34家保险资管公司将面临涉及经营范围、公司章程、投管内控等领域的“双对齐”。

保险资管获准开展ABS及REITs业务,利好增加承销费和管理费收入

近日,在证监会指导下,沪深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4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

据了解,新规明确了保险资管公司申请开展ABS及REITs业务的制度机制安排。

首先,保险资管公司申请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从投管内控来看,新规要求保险资管公司治理健全,内控制度完善,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具备完善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合规、风控制度以及风险处置应对措施,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从组织架构来看,新规要求保险资管公司设置专门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具备健全有效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制度体系,涵盖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发行销售、信息披露、存续期管理等流程。

此外,新规还要求保险资管公司资产管理经验丰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管理规模位居前列,且符合银保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业务相关监管要求。

“从硬件要求来看,目前保险资管公司基本都能达标”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助理、教授王国军表示。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34家(含批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的总资产规模达21.8万亿元。其中,受托管理保险资金17.6万亿元,占比超80%。

其次,新规还明确了申请程序。保险资管公司可同步向沪深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证券交易所可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现场评估工作,重点关注申请人是否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指引第二条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经证监会认可,证券交易所向符合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的申请人出具无异议函。对保险资管公司而言,《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提出的资格要求已包含在上述指引中:

一是具有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以及风险处置应对措施,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二是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给保险资管公司带来了两大利好:一是作为资产证券化管理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二是作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参与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 。

国泰君安非银金融首席分析师刘欣琦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新规的推出将有效拓宽保险资管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在现有通过中保登注册资产支持计划的基础上,拓展证券交易所的ABS和REITs业务,从而增加承销费和管理费收入。得益于较强的资产管理能力和管理资产规模,头部保险资管机构更符合监管的资质要求,预计更为受益。

在中金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魏真真看来,当前企业ABS管理人主要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此次将保险资管纳入,拓宽了企业ABS管理人主体,进一步丰富了参与机构形态。

“根据新规,保险资管开展ABS业务涵盖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发行销售、信息披露、存续期管理等流程,基本和证券公司的角色定位一致。此外,根据推动其他类型优质金融机构担任ABS管理人,可以期待ABS管理人群体有望进一步扩容” 魏真真表示。

保险资管以ABS管理人及投资者双重身份参与公募REITs,33家公司投管内控等领域将面临双对齐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向保险资管放行的REITs业务,则是一个让保险资管非常关注的领域。

沪深交易所《业务指引》显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参与REITs业务的,应符合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关于REITs的相关规定。由此可见,保险资管公司将可能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的方式参与参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业务。

“这里主要是指《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拟任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当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规定的相关条件,且与拟任基金管理人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业内人士介绍。

中信建投证券房地产行业分析师竺劲指出,新规的出台使保险资管得以以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及投资者的双重身份参与公募REITs市场,也使投融联动成为可能。

据了解,保险资管过去在基础设施领域积累了大量投资与投后管理经验,参与公募REITs发行或可有效发挥保险资管在资产发掘、尽职调查、估值定价以及存续期管理方面的资源优势。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利用其丰富的产业投资、管理经验及渠道,为市场引入活水,在引导中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同时打开资产入市通道,促进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公募REITs市场活力有望被新政进一步激发。

据悉,目前已上市的24只公募REITs的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均为券商、券商子公司及基金子公司,新规的出台将资产证券化管理人范围拓展至保险资管,拓展了资产证券化的业务主体,为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持续赋能。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新规利好保险资管公司进行业务创新,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的同时;另一方面也给保险资管公司带来了新的监管环境,提出了更高的合规管理要求。

“对保险资管公司而言,需对照新规,开展业务创新,强化内部管理,实现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组织架构、投管内控等诸多领域的双对齐的同时,也需做好业务创新与当前资产支持计划、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的发展规划,特别是兼顾资产支持计划灵活性及包容性等独特优势”业内人士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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