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严格依法惩处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
财联社9月21日电,重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陆军介绍,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犯罪,不正当竞争、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犯罪,以及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格依法惩处。同时对涉案的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会同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充分发挥诉讼监督等职能,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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