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提供“炒股机器人”荐股, 公司控制人获刑七年九个月
2024-12-07 16:11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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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法院判决了一起新型非法荐股案件。某科技公司在未获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向客户推销“DIY炒股机器人”等产品,提供具体个股买卖建议,最终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钟某某受到了刑事处罚。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规定,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证券咨询、投资建议等服务属于违法行为。近日,静安法院判决了一起新型非法荐股案件。某科技公司在未获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向客户推销“DIY炒股机器人”等产品,提供具体个股买卖建议,最终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钟某某受到了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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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7月至2023年6月,钟某某注册的某科技公司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运营某量化交易线上平台,向客户推销“区间套利”、“DIY炒股机器人”等股票交易产品,向客户非法提供个股买卖时机、推荐具体股票等证券咨询服务,非法经营数额达3000余万元。检察机关指控钟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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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钟某某辩称,作出个股推荐的是其公司开发的数据策略模型,并非其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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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这样的说法予以了驳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金融与知识产权检察部检察官张冬莹告诉记者,这个看似由机器代替人去完成的整个选股的过程,实际上是将人的逻辑设置在程序里面的,所以说本质上它还是一个人工荐股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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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钟某某的公司还通过黑客突破了多家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的保护措施,非法接入证券公司服务器,进行股票自动化交易,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侵犯著作权罪。经审计,该公司向客户收取接口服务费共计300余万元。近日,静安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钟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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