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投教】我是股东 | 看清楚,“业绩快报”不是“业绩预告”!
2026-04-29 11:50 星期三
西南证券
【上交所投教】

关于业绩快报的披露要求,答案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两部规则中:一、主板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一)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的;(二)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三)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出现前款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披露上一年度的业绩快报。二、科创板上市公司(一)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国家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的,应当及时发布业绩快报。(二)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提前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上两条规则与主板上市公司基本相同,下面这条规则为科创板上市公司独有:(三)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包括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根据以上规则可以看出,披露年度“业绩快报”有着完全不同的触及标准。当然,也存在上市公司虽未触及但选择自愿性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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