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财联社8月14日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跨国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一)具备真实业务需求。(二)具有完善的跨境资金管理架构、内控制度。(三)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电子系统。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7亿元人民币;或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境外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2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