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降税支持科创 高校概念及企业孵化器率先受益
2018-11-05 16:22 星期一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联社11月5日讯,财政部发布《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机构认为,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浪潮中,此举彰显政府加快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决心,有利于新经济的发展和新产业的培育。对资本市场而言,有助于新经济产业龙头的加速形成,但也加速了企业优胜劣汰的过程,或在未来看到国内资本市场涌现类似当前BAT这些海外资本市场上市的科技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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