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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2日 22:55:51
海南垦区建房不得对外销售和转让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
财联社8月12日讯,海南省政府日前出台《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垦区集中建房或者个人建房所占用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垦区建设的住房不得对外销售或转让。确因需要退出的,由垦区二级企业按规定回购,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垦区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符合条件的一户职工、居民只能使用一处住宅用地或者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同时,垦区职工、居民个人新建、扩建住房,每户住宅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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