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发文规范银行与金科机构合作 P2P转型助贷或遭打击
原创
2019-10-12 19:47 星期六
姜樊|财联社
金融科技平台将再度面临来自监管的压力。

财联社(北京,记者 姜樊)讯,金融科技平台将再度面临来自监管的压力。今日,北京银保监局发文印发《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19〕310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当前北京地区银行业保险业开展有关业务进行规范。

此次北京银保监局在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中,将“线上贷款合作”列在了重点防控风险的首要位置。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将对正在转型助贷业务的P2P行业再度加压。

“不是说‘一刀切’或者完全不让进行合作,但是一些没有牌照、金融科技能力较弱的平台将收到打击。”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但对一些有牌照的金融机构,比如互联网银行、一些消费金融机构的联合贷款或助贷业务,将形成利好。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合作机构准入应报总行审批,严禁未经授权开展合作”。

尽管这仅仅是北京地方银保监局发布的条款,业内人士认为,但由于北京的特殊地位(大银行中总行在北京辖区内的银行占据多数),《通知》的分量更重,或将会对全国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规范起到示范作用,甚至于影响整个行业未来在金融科技业务上的发展。

猛打擦边球?

明确银行不得借助外部合作规避监管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近年,北京银行业保险业与互联网科技加速融合,合作领域和规模不断扩大,部分中小机构相关业务规模、占比、增速较为突出。“但监管发现,部分银行机构相关业务发展不够审慎,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不足,合作机构资质良莠不齐,存在套贷骗贷、多头借贷等风险和问题。”

针对北京地区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通知》首先明确依法审慎开展合作类业务这一总体要求,规定银行开展合作类业务不得突破自身经营范围,不得借助外部合作规避监管规定。要求银行在业务发展初期应注意循序渐进,以试点等方式逐步开展。

一位从业人士介绍,在与金融科技机构合作的过程中,实际上银行通过外部合作来规避监管的地方很多,比如在区域上,一些具有区域属性的银行比如城商行、农商行等,就会借助互联网金融科技助贷平台或者其他互联网银行的联合贷款,突破原本只能给辖区内放款的限制,将贷款放到全国各地。

“一旦突破了辖区的限制,这些中小银行的风险也就随之扩大,而且这与监管引导城商行、农商行回归本地经济的精神也不符合。”董希淼直言。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知》中也强调,银行要对于办理异地客户的授信业务要谨慎。同时要抽取一定比例的异地业务,采取现场调查方式进行贷后管理。

资深互金观察者毕研广认为,并非网上放异地业务不是放完了就高枕无忧了,而是在贷后管理的过程中,按照比例要在所借款记载借款人所在的地区进行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在助贷、联合贷款中,由于资源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城商行及农商行的占比相对较多,以便快速拓展银行贷款客户与资源,从而可以毫不费力地获取利润。实际上,此前监管也曾传出对助贷、联合贷款等业务进行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但至今未有正式文件露出。

严控资金进入网络借贷

互金平台助贷业务将面临严监管

针对当前行业中存在的乱象和问题,《通知》提出严格落实自主风控原则、加强信用风险管控、加强资金用途合规性审查等要求。并明确提出,银行合作类产品及业务模式应经总行审批,不得将贷款“三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不得以引入保证保险回购承诺等风险缓释措施而放松风险管控。

同时,《通知》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市场等禁止性领域。

毕研广表示,这将对助贷公司影响较大,此次《通知》的出炉意味着再次对助贷行业进行严管。

“当下很多的p2p平台网贷平台,由原来的网络借贷转向成金融科技公司,是从业务模式上,助贷、金融科技、网络借贷平台三者并没有有效的区分。”毕研广表示,现在政策要求,严防信贷资金流入网络借贷平台,对于今后的网贷平台去转型助贷或者转型金融科技如何去做有效的区分,留下了一个问题。

与此同时,助贷业务的“兜底”行为,也让部分银行的风控外包问题屡禁不止。

一位助贷平台的内部人士介绍,在实际与银行的合作中,平台兜底资金是十分普遍的现象。“虽然监管三令五申不允许银行将风控外包出去,但是我们在跟不少不少银行谈合作时,都会遇到要求兜底条款,也就是说如果出了问题,助贷公司将全额赔付。”

在当下P2P平台普遍转型为助贷公司的大背景下,竞争白热化也让众多平台不得不接受兜底条款,而在一些平台看来,“许诺兜底意味着平台的综合实力比别人强劲,而大一些的平台更容易找到银行合作,业务也才能运转下去。”

五个“严禁”规范业务

科技含量低、存违法现象平台将无出路

《通知》还祭出五个“严禁”给银行与互金的合作套上“枷锁”。《通知》要求银行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合作机构建立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还提出了五个“严禁”,规范相关贷款:严禁未经授权开展合作;严禁与以金融科技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虚构交易背景或贷款用途,套取信贷资金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的企业开展合作。

“这五个方面都十分具有针对性。”董希淼表示,这意味着在相关线上贷款中,银行将遇到更加严格监管,而科技含量较低的机构和平台,以及存在非法行为的平台,未来也难有立足之地。

此前“爬虫风暴”的发酵便是最好的印证。

“所谓的‘大数据公司’已经可以休矣。”一位互联网金融行业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包括一些知名的大数据公司,实际上底层技术仍是“爬虫”,而这种实际上就是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个人信息,并将个人信息卖给其他机构。一些急于拓展业务的中小银行需要这些数据,原本草根的大数据平台也因与银行合作而得到背书。

“这五项严禁实际上都不应该存在,也是此前监管及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的范围。”董希淼表示,监管态度已经十分明确,这对于现在没有太多技术含量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而言,无疑是个打击。“但对于持牌经营的互联网银行、消金公司可能存在利好,毕竟这些持牌经营的机构从业务上将更加规范。”

不过,董希淼也认为,《通知》规范引导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并非对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业务合作的“一刀切”,“毕竟金融科技能力是未来发展的最重要的力量,这是谁也改变不了的大势所趋。”

《通知》同时指出,鼓励银行探索运用远程视频、生物识别、数据风控等技术加强对外部欺诈、过度借贷、重复授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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