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资本市场预警信息
原创
2019-11-08 08:46 星期五
王哲|财联社
1、金融科技再迎风口,监管提示坚守安全原则。2、资金链面临”长考“,房企年关难过。3、深交所对万达信息(4天2板)下发关注函。

导读

1、金融科技再迎风口 监管提示坚守安全原则

2、资金链面临“长考” 房企年关难过

3、*ST信威拟出资约26亿美元参与发起设立5G基金 遭上交所闪电问询。

4、深交所对万达信息(4天2板)下发关注函

5、得利斯:控股股东拟转让29%股权 实控人将变更

6、宇晶股份:两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8%

7、长信科技: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询问参股比克动力事宜

8、立华股份:10月商品肉鸡销售收入环比下滑7.24%

9、ST华鼎持股5%以上股东5760.8万股被司法质押冻结

经济信息

1、资金链面临“长考” 房企年关难过。同策研究院最新数据显示,其监测的40家典型上市房企,在10月完成融资金额折合人民币235.82亿元,环比大幅下跌65.80%。除了市场融资不尽如人意,在房地产市场整体下滑的背景下,房企资金回款也问题重重。前三季度,142家房企归母净利润合计为1440.63亿元,同比增长12.52%,增速较2018年同期大幅减少19.56个百分点。利润率下滑的房企占比超过一半。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从三季报来看,房地产企业整体虽依然处于利润和规模上涨期,但利润率明显下滑。同时房企规模带来的分化明显加剧,房地产行业的高峰已逐步过去。

2、金融科技再迎风口 监管提示坚守安全原则。金融科技应用再度迎来风口。当前,金融机构正就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加码布局,跨境贸易、供应链金融等项目相继落地。不过,一些新技术可能潜藏风险,已引起监管层关注。

全球市场

1、现货黄金跳水 美股黄金股集体下挫。随着黄金价格跳水,美股黄金股集体下挫,金罗斯黄金跌近14%,埃氏金业跌11%,赫克拉矿业跌9.49%,巴里克黄金跌3.52%,纽曼矿业跌2.64%。

公司预警

1、*ST信威拟出资约26亿美元参与发起设立5G基金 遭上交所闪电问询。*ST信威7日晚公告,公司拟与海内外大型投资机构和电信运营企业等发起设立5G基金,规模暂定75亿美元。公司计划以运营商归还的欠款以及被银行履约的保证金合计约26亿美元作为出资投入基金,并由基金投资至前期公司合作的6个国家的电信运营商。上交所当晚下发问询函,要求说明出资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已就还款事宜与各方达成还款共识。鉴于海外项目存在担保履约、应收账款减值等风险,基金仍将其作为投资项目是否真实可靠。

2、深交所对万达信息(4天2板)下发关注函,要求其说明未及时披露法院受理万豪投资破产清算事项的原因,信息披露是否存在滞后的情形。

3、得利斯:控股股东拟转让29%股权 实控人将变更。得利斯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同路人投资拟将所持公司1.46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新疆中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100%持股),转让价格区间以6.21元/股上下浮动10%。同路人投资同意在股份转让完成后将其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表决权降低到25%,确保股份转让完成后新疆中泰将实际享有公司控制权,自治区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控人。

4、宇晶股份:两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8%。宇晶股份持股7.13%的股东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持股7.63%的股东西藏众星百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过800万股(公司总股本的8%)。

5、长信科技: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询问参股比克动力事宜。长信科技收关注函称,媒体报道公司参股的比克动力存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能兑付等情况,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投资比克动力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及相应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是否存在进一步投资比克动力的计划或安排。

6、立华股份:10月商品肉鸡销售收入环比下滑7.24%。立华股份10月销售商品肉鸡2629.46万只,销售收入8.73亿元,销售均价17.03元/公斤,环比变动分别为-1.51%、-7.24%、-8.22%,同比变动分别为16.83%、47.81%、21.38%。

7、ST华鼎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通维投资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760.8万股被司法质押冻结,占公司总股本5.05%。

债市预警

1、ST庞大:无法按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16庞大01”等三期债券本息。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16庞大01、16庞大02、16庞大03三期债券余额为19.38835亿元,分别应2019年2月24日、2019年3月31日和2019年11月8日支付本金19.38835亿元及相应利息。2019年9月5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管理人负贵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仝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因此,在公司重整程序中,公司无法按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上述三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债券的受偿方案最将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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