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表态进军科创板的金达莱主动撤回材料 会计确认曾被反复追问
原创
2019-11-21 14:03 星期四
吴凡 | 科创板日报
历时7个月,经历了三轮问询,金达莱最终还是没能踏进科创板的大门。

《科创板日报》 (上海,记者 吴凡)讯,作为首家表态进军科创板的新三板企业——金达莱,历时7个月,经历了三轮问询,最终还是没能踏进科创板的大门。

11月20日晚间,金达莱(830777.OC)公告称,公司因战略调整,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向上交所申请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同日,公司收到了上交所《关于终止对金达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今日,有媒体报道公司拟转战新三板精选层,《科创板日报》记者致电了金达莱的证券事务部,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还是以公告为准,“我只能说公司公告中提到的就是战略的调整”。

是否提前确认收入被重点关注

收入确认方法是财务报表中最为重要的会计方法,是IPO需要披露的关键会计信息。在三轮问询中,围绕着金达莱的业务收入确认事项,上交所进行了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提问。

金达莱是从事水环境治理先进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的综合服务商,其主营业务是依托自主研发的兼氧膜生物反应器技术(FMBR)及 JDL 重金属废水技术两大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水治理装备、水环境整体解决方案以及水污染治理项目运营。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水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水污染治理装备以及水污染治理项目运营,其中,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水污染治理装备的销售,其毛利率在70%左右。

首轮问询中,金达莱回复称,其水污染治理装备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是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取得客户签章的安装调试完成确认单经销时确认收入。也就是说,这一块业务无需等到所售装备用于的项目建设完工后与项目整体验收。

那么上述做法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在第二轮回复中,公司予以了否认。并且在第三轮问询答复中,公司进一步解释称,首先前述业务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的“.......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另外,对于产品销售,其收入确认时点关键是判断与产品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时点。

金达莱称,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同时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那么问题也随之而来,客户如何判定金达莱向其销售的水污染治理装备是合格的?若不合格,后续是否会产生退货、换货的现象?

《科创板日报》记者了解到,既然是水环境治理装备,那么出水的水质是否达标即可作为衡量标准之一。

对此在第三轮问询中,监管层进一步要求公司说明,相关出水水质验收信息是否体现在安装调试单上。

对此公司坦言,公司安装调试完成的标准包括调试进水泵及一体化设备整机至自动运行状态,不包含具体的出水水质要求。但公司也颇为自信的表示,其水污染治理装备属于高度标准化的产品,在安装调试完成时点已具备短时间达到合同约定出水水质的能力,且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出水水质不合格而导致的退换货情形。

此外,同行业公司中亦披露出水水质这一情况,公司称,其水污染治理装备类业务收入标准中未将出水水质作为指标,不影响发行人相关业务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曾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与水污染治理装备业务确认收入方法不同,金达莱将水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事实上,上述变化也是在今年4月份才进行了变动。此前水环境整体解决方案的收入确认原则为完工百分比法,而变动后的该业务的收入确认原则为:预计项目工期超过 6 个月且合同金额超过 1 亿元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未达到该标准的项目于竣工时一次确认收入。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完工百分比)这个方法存在提前确认收入、人为调整报表的嫌疑,因为收入确认应该是收到收入确认,但根据工程惯例,完成了工作并不意味着收到收入,所以这种确认方式可能会存在报表数字与实际账户情况不符的问题。

通过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最直观的影响是公司对 2016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前公司2016年的净利润为4300.21万元,而调整之后,其2016年的净利润则增至8523.68万元。

对于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在首轮问询答复中称,在实务中,对于金额较小、建设期限较短的项目,由于现场施工时间较短,公司较难以及时取得业主方关于完工进度的外部证据。因此,为提高核算效率,以及从谨慎性角度出发。

需要注意的是,收入方法变更是政策变更还是差错更正往往是监管层重点关注的一个事项。将收入方法变更为会计政策变更的,在问询中甚至在注册时都会被要求对是否属于会计差错进行充分论证。

此前宝兰德(688058.SH)上会时,上市委就要求公司说明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论证收入确认政策变更是否属于会计差错变更。

大华会计事务所合伙人叶金福也曾表示,报告期内,在销售业务模式本身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业务性质和风险转移时点也不应该出现变化,故销售收入的分类和具体确认时点应该是一贯的。收入确认方法变更原理上都应该属于会计差错更正,几乎不可能存在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对此,金达莱则在二轮问询答复中进一步解释称,该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以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各期间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故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

《科创板日报》记者曾进一步问及公司撤回申报材料是否与公司的会计政策调整等因素有关,公司工作人员回复称,这些都是问询函里的内容,(撤回)主要还是因为我们的战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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