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盛商管二度递交招股书 现金无法覆盖流动负债
原创
2020-07-21 19:10 星期二
财联社记者 杨依依
“港交所申请版本的招股书只有6个月有效期,招股书到期不意味着IPO失败,可能是招股书自身的原因,也可能是交易所处理得太慢。”汇生国际融资总裁黄立冲对财联社记者说。

财联社(深圳,记者 杨依依)讯,深圳星河控股旗下星盛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星盛商管”),于近日第二次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此时距离其首次递表已逾半年,首版招股书已失效。

记者了解到,星盛商管是星河控股为拆分商业上市组建的香港公司,通过一系列重组,星盛商管已间接全资持有星河商置100%股权。目前星河商业板块对内对外依然以“星河商置”的名称运营。

2019年7月星河商置从新三板摘牌后,财联社曾独家报道其计划转战港股。今年1月17日,星盛商管正式递交招股书。

对于首版招股书为何失效、IPO进展等问题,星盛商管方面回复财联社记者称:“以公告为准。”

“港交所申请版本的招股书只有6个月有效期,招股书到期不意味着IPO失败,可能是招股书自身的原因,也可能是交易所处理得太慢。”汇生国际融资总裁黄立冲对财联社记者说。

“失效的原因很多,如果证监会质询没过也要打回重写。”一家港股证券分析师补充道。

最新版招股书数据的截止时间从上一版本的2019年9月30日顺延至2020年4月30日,星盛商管相应规模也有所增长,比如提供服务的商用物业项目从38个增加到49个;覆盖国内18个城市,总合约面积约299.3万平方米。截至2020年4月末,该公司持续经营业务的收入增加至1.359亿元,期内利润及全面收入总额约为4470万元。

数据还显示,截至2020年4月30日,星盛商管流动负债总额为1.47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35亿元,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记者对比该公司1月和7月的两版招股书发现,“概要”中增加了一段与关联方有关的内容:“我们与星河控股及其联系人拥有密切业务关系,乃由于我们的专业技能及服务能力持续满足彼等对品质的高要求。因此,星河控股及其联系人开发或拥有的物业一直为我们稳定的收入来源。”

招股书的架构图显示,黄楚龙(星河控股创始人)家族信托通过高星持有星盛商管80%股权,另外20%股权由黄楚龙次子黄德林持有。星盛商管持有星河控股旗下五大集团之一的星河商置100%股权。

星盛商管首次披露招股书时,收入过度依赖星河控股得到了外界关注。据最新版招股书数据,星盛商管大部分收入均产生自向星河控股及其联系人开发的商用物业,2017年、2018年及2019年以及截至2020年4月30日止四个月,这部分收入分别占总额的90.2%、88.4%、89.5%、85.4%。

而对星河控股提供的服务限制了星盛商管毛利率的上升。招股书显示,截至2020年4月30日,星河控股及其联系人、独立第三方两部分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58.7%和69.1%。

此外,新版招股书重申了依赖母公司带来的风险:“我们对星河控股及其联系人的业务策略并无控制权,亦无法控制影响其业务运营的宏观经济或其他因素,任何有关星河控股及其联系人运营或其开发新物业的能力的不利发展,均可能影响我们取得新商业运营服务合约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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