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一券商理财顾问借户炒股一年半,累计交易3000万不赚反亏近9万,遭罚3万元,今年从业人炒股已经处罚6起
原创
2020-08-02 13:28 星期日
财联社记者 吴丹
券商从业人员炒股又来新罚单!东方证券一营业部理财顾问炒股近一年半亏损近9万元,还遭罚款3万元。2020年以来,从业人员因炒股被罚的券商已涉及6家,多被“没一罚一”。

财联社(上海,记者 吴丹)讯,券商从业人员炒股又来新罚单!东方证券一营业部理财顾问炒股近一年半亏损近9万元,还遭罚款3万元。2020年以来,从业人员因炒股被罚的券商已涉及6家,多被“没一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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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西环路证券营业部(原苏州临顿路证券营业部)的理财顾问潘金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月4日至2017年5月19日,潘金虎在此营业部担任理财顾问,具有证券从业人员身份。上述期间,潘金虎控制使用林某莉证券账户(资金账户7180,下挂沪市股东账户A28749,深市股东账户002791****)买卖天成控股、贵绳股份等13只股票,成交161笔,买入金额1470.98万元,卖出金额1608.03万元,交易金额3079.01万元,亏损8.54万元。

理财顾问违规炒股近1年半,亏损近9万罚3万

虽然潘金虎违规炒股并未获得收益并亏损近9万元,但证监局认为,潘金虎在证券从业期间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情形。

证监局根据当事人潘金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潘金虎处以三万元罚款。

证监局表示,证监会表示,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询问笔录、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证券账户交易记录、资金明细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当事人潘金虎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记者注意到,虽然江苏证监局此次开具的罚单是依照2005年《证券法》的规定作出的处罚,但今年3月1日施行的新《证券法》同样明确规定了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罚款。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新被列入了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的清单之中。

有券商资深合规人士表示,为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健,新《证券法》对券商从业人员的监管更加严格,从业人员禁止交易的品类范围也扩大,“从业人员除不得买卖和持有公司《个人投资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性证券外,也不得买卖和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股票期权等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2020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已涉及6家券商,多遭“没一罚一”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因从业人员炒股被罚的券商已涉及6家。除东方证券外,牵涉到的券商还有国元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华鑫证券和东北证券,有的牵涉人员职别不低,多遭“没一罚一”。

5月25日,时任国元证券亳州营业部总经理汝伟因借用他人账户炒股被安徽证监局处于8万元罚款。2006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1日,汝伟借用“张成”普通账户、信用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累计买入365.35万股,买入金额4941.86万元,累计卖出366.35万股,卖出金额4937.80万元,扣除佣金税费后,亏损13.75万元。

4月24日,海通证券上饶中山西路证券营业部证券从业人员张甜因违法炒股和场外配资被江西证监局处以合计没收张甜违法所得59.19万元,并罚款148.38万元的处罚。张甜在2014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3日从业期间同时控制“刘某1”“全某伟”“李某”“刘某2”四个证券账户炒股,还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控制“刘某1”“全某伟”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

4月3日,申万宏源营业部副总因违规持有、买卖股票被证监会处以329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书显示,2013年5月后,申银万国证券衢州县西街营业部副总罗蓓实际控制“罗某(其哥哥)”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2013年5月30日至调查日,“罗某”证券账户发出的成交证券委托指令共计457次,交易股票金额1.11亿元,获利164.51万元。证监会最终对其处以扣除合理税费后的违法所得164.51万元,并处以164.5万元罚款。

同日,华鑫证券一营业部员工也因违规炒股被山东证监局处以“没一罚一”。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8月14日至2018年7月25日期间,华鑫证券烟台迎春大街证券营业部陆远阳使用“刘某林”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期间累计交易股票20只,买入金额为2018.65万元,卖出金额为2274.66万元,买卖股票总成交金额4293.31万元,获利33.43万元。山东证监局决定,没收陆远阳违法所得33.43万元,并处以33.43万元罚款。

被“没一罚一”的还有东北证券原合规老总。1月7日,证监会对东北证券时任合规管理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綦韬违法炒股的行为作出处罚。綦韬在东北证券任职期间,使用直系亲属李某账户,于2010年11月17日至2014年10月10日期间违法买卖“隆华节能”等股票,交易金额7154.68万元,盈利70.04万元。綦韬被证监会处以“没一罚一”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没140万元。中证协注册证券从业人员信息显示,綦韬在2019年7月于东北证券办理了离职注销手续。

2019年的从业人员炒股遭罚案件也不在少数。证监会官网显示,2019年全年,证监会共下发136份行政处罚书,较2018年增加5份。其中从业人员炒股案件9宗,罚没金额最低6万,最高达2000万元,涉及包括东吴、中航、中信建投、东莞、浙商、开源、申万宏源等多家券商。

强化合规、审慎经营导向,从业人员应严守不炒股红线

数量庞大的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向来是合规管理难点,而违规炒股也暴露出券商内控不完善等问题,成为分支机构被罚的重要原因之一。

5月22日,证监会就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进一步强化合规、审慎经营导向。完善对证券公司及其人员被采取处罚处分措施的扣分规则,明确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情形予以调降分类级别的依据,全面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和标准,使分类评价结果更加准确反映证券公司的合规风控状况。

新《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罚款。此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新被列入了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的清单之中。

有券商合规人士表示,在当前新《证券法》的法规环境下,从业人员应严守不炒股的红线,“且行且谨慎”,否则出现借用他人账户企图绕开法律限制的行为,一旦查处,相关人员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而所在券商也会受到一定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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