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04日 18:35:24
国务院:线宽小于28纳米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联社8月4日讯,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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