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9日 19:33:38
吉峰科技回复问询函:四川特驱与王新明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财联社9月9日讯,吉峰科技回复问询函,四川特驱与王新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一致行动情形,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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