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银保监会取消险企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管理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原创
2020-10-10 19:34 星期六
财联社记者 丁艳
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投资管理能力事中事后监管,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联社(上海,记者 丁艳 潘婷)讯,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投资管理能力事中事后监管,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由正文和七项附件构成,其主要包括优化整合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细化和明确保险机构开展债券、股票、股权等各类投资业务、取消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管理、细化信息披露要求等六项内容。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此《通知》加强采用了信息披露方式来实现防风险的目的,有助于提升保险投资效率、相关的融资效率和降低监管成本。同时,中小保险机构要付出更多的信息披露成本,但综合成本应当会下降,长期看更是有益的。”

一位中型财险公司投资部负责人认为,“新规对于大型险企影响不大,新流程比原来流程要简化很多;但对于希望提升投资能力的小保险公司来说,则相比过去便利不少,但新规也增加了保险公司关于投资能力、审计、内控、外审、披露等的明确要求,所以此次新规是一个更加市场化的改革,主要目的在于简政放权,提高效率。”

新增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

从《通知》内容来看,首先包括优化整合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其要求在现有投资管理能力框架基础上,合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同类产品创新能力,将保险资管机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合并为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新增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

调整后,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共有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股权投资管理能力、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衍生品运用管理能力、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等7类。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不再设置股权、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

其次,按照“有多大能力干多大事”的原则,细化和明确保险机构开展债券、股票、股权、不动产、衍生品运用等各类投资业务以及发行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的能力标准和监管要求,引导保险机构全面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

第三、取消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管理方式调整为公司自评估、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相结合,全面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开展相关投资管理业务前,须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和信息披露,确保人员资质、制度建设、系统建设等满足能力标准,保险机构的董事会和合规部门应切实发挥作用。

第四、督促保险机构持续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应当持续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并及时进行动态自评估,严禁不具备投资管理能力而开展相应投资活动,严禁在投资管理能力未持续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新增相关投资活动。

第五、细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内容、方式,将信息披露细分为首次披露、半年度披露和重大事项披露三类,严禁未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程序开展相关投资活动。对于未具备相关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其应当在首次开展相关投资业务前对照《通知》标准和要求,充分开展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工作,并应当至少在开展相关投资业务前10日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保险机构出现投资团队主要人员变动、主要制度流程变更、系统重大故障异常等重大突发事件或投资管理能力不符合能力标准情形的,应当于相关事项发生变动后的10日内将相关情况报告银保监会,并进行公开披露。重大事项未解决、投资管理能力暂不能符合能力标准的,不得新增相关投资业务。”

第六、强化监督管理。银保监会将通过非现场监测和现场调查、检查等方式,对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和评估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管。对于违反《通知》相关规定的行为,银保监会将依法依规对相关机构和主要责任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严禁未履行信息披露即开展相关投资业务

那么《通知》印发后,已取得备案的保险机构应当如何开展信息披露工作?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道,“已经取得能力备案的保险机构,可以继续开展相应的投资管理业务,同时要求其按《通知》规定持续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开展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工作。已备案的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情况应当在最近一次(即2021年1月)的半年度披露中予以披露。逾期未披露,不得新增相关投资活动。”

同时其指出,“由于《通知》将原有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和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整合为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对于此前已获得基础设施或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在完成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首次披露或最近一次半年度披露前可以继续发行债权投资计划产品,但产品投向仅限于原有备案能力允许的范围。《通知》发布前已发行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的,在完成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首次披露或最近一次半年度披露前可以继续开展相关业务。”

银保监会方面强调,《通知》印发后其将将通过压实机构责任、加强监管检查、发挥监督合力等方式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知》明确要求保险机构董事会履行审计职责的专业委员会应当至少每年就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情况进行审核,严禁未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程序开展相关投资业务,严禁不具备投资管理能力而开展相应投资业务,严禁在投资管理能力未持续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新增相关投资。

同时,银保监会将按照从严检查、从严处理、处罚公开的原则,加大非现场监测和现场调查、检查力度,对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和自评估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管,对于违规机构和主要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和从严监管的导向,及时动态调整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并按照从严检查、从严处理、处罚公开的原则,持续强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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