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呼之欲出 头部险企更有戏?
原创
2020-10-14 17:17 星期三
财联社记者 潘婷
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的实行代表着疫苗造成人身伤残死亡时多了一层可信赖的经济保障,疫苗质量和安全问题多了一个有分量的监督主体。

财联社(上海,实习记者 潘婷)讯,近日,为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有关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规定,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卫健委、银保监会组织起草了《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疫苗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实行行业示范保险条款。疫苗责任强制保险费率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行业协会可以会同疫苗行业协会,拟定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基准费率。根据被保险人信用监管等级等情况实行浮动费率。

责任限额方面,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最低责任限额。死亡赔偿金每人不低于50万元,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确定。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潘红艳曾公开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船舶油污强制责任保险、旅行社意外伤害强制责任保险等后,我国又添一实行强制责任保险类型。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认为,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的实行代表着疫苗造成人身伤残死亡时多了一层可信赖的经济保障,疫苗质量和安全问题多了一个有分量的监督主体。

对保险公司而言,王向楠指出,“疫苗责任险不承保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药品注册标准以及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故意实施违法行为,也不承保预防接种事故,所以承保风险具有客观性、有较多经验数据积累。”

针对风险把控问题,他认为,“疫苗责任险的费率应当是合理的,赔付有一定不确定性但完全可以承担。”不过,即便是风险较为可控,其市场规模也远不能与同为强制责任保险的交强险相比,“因为疫苗责任险的出险率远低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率”王向楠表示。

面对即将到来的新险种,一位中小型财险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市场肯定是广阔的,就看能不能让保险公司有盈利的空间;我们公司目前是深耕熟悉领域,因为风险相对可控,并不会贸然抢占陌生领域市场。”

另一位车险相关人士亦认为,大型险企才有承保的可能,“首先疫苗是全国范围内销售、注射的,大型保险公司才有这么广的区域覆盖和服务能力;其次他们的风险责任限额更高,承保能力更强。疫苗一旦有问题,将面临巨额赔偿,这比汽车召回险的赔偿高多了。”

据了解,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其中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的,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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