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监管直播解读(一) | 监管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未来政策指向这些地方
原创
2020-11-11 14:41 星期三
财联社记者 姜樊
金融科技领域迎来强监管时代。

财联社(上海,记者 姜樊 孙诗宇)讯,金融科技领域迎来强监管时代。

在近期监管文件、权威专家及监管官员的发文、发声中,明确指出了现有监管和金融科技业务实际实践之间存在的漏洞,并提出要解决因规则滞后带来的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等问题。

“比起说监管套利,其实我觉得更准确的理解是金融科技在过去几年发现了主流金融机构没有发现的监管漏洞。在监管框架进行一个及时的更新之前,它会有一个空窗期。”苏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在财联社《强监管不期而至 金融科技的未来有哪些法可依?》直播中表示,目前对于目前金融科技的监管的批量释放,说明目前金融科技已经从金融科技驱动金融创新已经进入到比较阶段性成熟的阶段,金融科技监管体系已经初步成型,随着体系的形成,整个金融业或回归到金融开放、金融创新的渠道上来。

底线包容 金融和监管之间的动态平衡

11月以来,金融监管文件密集施行和下发,包括《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与11月1日正式施行;《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11月2日下发。

近日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央行要加快完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做好统筹与协同,强化监管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加快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其中明确提出,要以监管规则为核心,及时出台针对性的监管规则,确保金融科技业务在业务合规、技术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有章可循,解决因规则滞后带来的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等问题。

对于近来的监管升级,薛洪言表示,金融科技公司借助了金融科技这样一个驱动力量,创新了很多新的业务模式,比如说互联网贷款、联合贷款、助贷等等,但也正因为是新的模式,所以超出了目前现有的监管框架的一个范围,“所以这两年我们所理解的强监管,更多的就是说基于金融业一些最新创新和变化,监管体系随之也逐步升级和适应的一个过程。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正常的金融与监管之间动态平衡的体现。”

同时薛洪言认为监管的意图一直以来主要分为两点,一是底线监管,二是包容监管。底线监管就是关系到系统性金融风险等重大问题,监管的态度是比较刚性的,但在不涉及系统性问题的方面,包容监管是主要的态度。比如各地实行监管沙盒模式、互联网贷款的联合贷款模式,都是模式的创新,“所以我们从这个角度去看,监管的体系和其自身的原则,它也在不断进化,根据市场的实际变化做出一个及时的调整。”

“现在金融控股公司管理办法虽然出来了,但实际上现在有的公司还没有相关牌照,在申请之中,同时相关的监管规则现在也还没有完全的建立起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他指出在目前这样的情况下,所谓的监管套利或是金融科技公司和传统机构之间监管的强度是不一致的导致的,“监管强度这就会导致一些问题,比如市场秩序竞争秩序,从长远看,我觉得是应该需要统一监管。”

私募基金管理人毕研广表示对于金融科技的生态发展来说是非常正常的,也是让整个金融科技公司去找寻自身定位,倒逼金融科技回归其本质。他指出如监管沙盒模式中,金融机构、互联网公司、支付公司等在项目中的属性分控明确,和未来的金融科技监管的目的一样,都是未来让金融科技公司找准自身定位。

同类服务 将进行全面统一监管

此前10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会议指出,当前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要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尊重国际共识和规则,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另外,近日权威专家及监管官员发文《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与监管》、《银保监会:“花呗”、“借呗”侵害消费者权益值得高度关注 》等,明确将科技巨头从事金融业务主体的金融企业属性,纳入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框架。

从目前金融科技公司的本质服务来看,其和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是同一种或类似的产品,比如贷款等业务,曾刚指出在这样的情况下金融科技公司就接受和传统金融机构一样的监管。据其介绍,从国际主流的监管体系来说,分为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审慎监管,是指系统性问题,包括包括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等方面的监管;而行为监管是在次贷危机之后慢慢开始成熟和完善的,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从金融科技的行为来看,比如其本质和银行及正规金融机构提供一样的贷款服务,那就应该和银行接受一样的监管准则。

对于监管的一致性,曾刚同时认为这是保护消费者的手段之一,行为监管是金融机构目前监管的核心内容,“比如原来不允许给学生发信用卡,但金融科技公司在这方面还没有限制。这类人容易出现不理性消费,道德上是不应该被鼓励的,应该是被限制的。那说明了未来行为监管被纳入的重要性。”

对于消费者的保护,此前银保监会消保局局长郭武平就曾指出,金融科技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更加值得高度关注。比如“花呗”与银行信用卡业务基本相同,但分期手续费高于银行,与其普惠金融理念不符。同时,有的金融科技公司存在过度收集并滥用客户信息、信息管理不当的问题,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信息在平台方、支付机构、出资方等之间流转,侵害了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未来监管趋于稳定 回归金融开放创新

近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向各地银保监局下发《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随着消费贷款监管框架的形成,薛洪言表示倾向于认为国内这一轮针对新金融的监管体系已经初步成型,“这意味着未来监管体系可能会趋于稳定,不会再密集的出现很多的新的规定了。对于行业来讲,我们对于强监管的预期也可以适当的放宽心了。”

薛洪言表示目前的大环境依然在强调金融开放、金融创新,随着当前监管体系的形成,整个金融业的精力或是可以回归到如何开放、如何发展的渠道上来,目前的强监管其实相当于是一个收尾。”

对于未来监管方向,曾刚表示从十四五规划来看逻辑非常清晰,十四五规划建议稿当中提到的金融部分,深化金融科技应用是要提高金融的服务性,以及改革机制体制是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所以核心实际上未来金融科技的应用也好,包括我们的监管也好,核心实际上还是想让金融科技发挥它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

除了支持实体经济,曾刚也指出金融科技在对公端、对企业端的应用前景广阔、还有很大的探索发展空间,尤其在产业链升级方面,包括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等,从实施实体服务实体经济角度来讲,除了借贷等收益率高、回报快的业务,金融科技仍有很多空间发展。

此外,毕研广表示金融科技具体行业细分领域或还存在细化的必要,他以例智能投顾举例,按照现在资管新规的相关要求,智能投顾是完全可行,但未来监管或需要智能投顾将所有的参数向其报备,“那么在未来还是以风险定价为前提的情况下,有些细分领域或还会再进行一些细化。”

同时对于未来金融科技的整体发展,毕研广指出金融科技的发展只是刚刚开始,不能因为监管而将金融科技的价值都否认;另外从科技公司的角度来看,大部分科技公司的盈利都比较晚,需要逐步积累迭代科技元素,所以也应该对目前的金融科技公司的发展保留一定时间,为其通过科技而不是金融业务实现大面积盈利保留空间。

收藏
133.95W
我要评论
欢迎您发表有价值的评论,发布广告和不和谐的评论都将会被删除,您的账号将禁止评论。
发表评论
要闻
股市
关联话题
1.22W 人关注
2.22W 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