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7日 15:36:15
扬子新材自查发现第二大股东存在资金占用 此前公司年报遭多次问询
财联社11月17日讯,扬子新材昨日晚间公告,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第二大股东胡卫林通过公司重要供应商汇丰圆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公司聘请律师对胡卫林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摸底,要求胡卫林及其配偶签署了对占用资金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的担保协议,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公告显示,持股12.3%的胡卫林时任公司总经理,汇丰圆为公司重要原材料供应商,与公司长期有业务往来。根据公司财务部梳理的扬子新材与汇丰圆之间的往来款和入库货物金额情况,自查发现2019年扬子新材预付汇丰圆账款余额3.4亿元系胡卫林超额度支付汇丰圆预付款,并通过向汇丰圆拆借资金,形成资金占用。截至2020年9月30日,胡卫林通过以股抵债、自筹资金等方式还款,已使汇丰圆资金占用余额下降至9717万元,并承诺在2021年3月30日之前彻底解决通过汇丰圆预付款所形成的资金占用问题。目前相关还款计划还在实施执行中,依然存在不确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6月,扬子新材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净亏3.18亿元,为上市以来首度亏损,这份年报被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此后,扬子新材收到交易所下发的两封年报问询函。9月24日,因业绩预告中预计净利润与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差异金额为-3.2亿元,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但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深交所决定对扬子新材及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功虎、总经理胡卫林、财务总监秦玮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10月13日,扬子新材因信披违规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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