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个代规定正式出炉!可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 一旦违规对人员及所在公司实行“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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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12:22 星期二
财联社记者 潘婷
一位分析人士认为该制度的核心是打破业内金字塔型的营销体系。此外,多位业内人士对此纷纷表示,制度的落地存在一定难度。

财联社(上海,记者 丁艳 潘婷)讯,刚刚,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相关细则正式出炉,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旗下的代理人队伍不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就独立在其不属于任何机构。这意味着业内诞生了一种新的职业形式。

一位分析人士认为该制度的核心是打破业内金字塔型的营销体系。此外,多位业内人士对此纷纷表示,制度的落地存在一定难度。

明确独立个代不隶属团队

12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定位、条件标准、行为规范、选拔机制、公司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出发,明确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自主展业、不隶属团队的本质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不隶属于任何险企,但对于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对人员和所在公司实行“双罚”。

一位券商非银分析师对财联社记者指出,“保险公司最担心的是原先代理人队伍的松垮,有专业能力、展业突出的中层骨干可能出去单干而造成人员流失,这可能对保险公司造成一定影响。”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认为独立代理人制度并没有削弱保险公司的核心地位,保险公司更有空间拓展产品服务,但对支持、管控和协调水平均有了新的要求。

另一位合规领域人士则对财联社记者分析称,“不得发展营销团队”可看出监管目的是想打破业内金字塔型的营销体系,消灭顶端“吃老本”的食利者;但实际上真正有能力做独立代理人的人大部分都是销售团队的管理者了。

上述分析师还表示,“独立代理人制度是对原个代体系的一次突破,最大的不同是突破了以往个代制度下的层级体系,这次强调执业的独立性。独立个代是直接按照代销的保险费去计提佣金的,不能去拿组织增员利益等间接佣金,简言之独立个代就是纯粹依靠本事销售保险,获取报酬。”

同时其指出,“由于独立个代没有团队组织,属于自负盈亏,对个人社交资源等有较高要求,相比原保险公司团队有公司资源加持,独立个代缺乏竞争力。”

数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保险公司共有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左右。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个人保险代理人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8万亿元,占保费总收入的48.1%。

独立个代可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

《通知》明确,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要从市场定位、从业形态、管理机制上这三个角度进行把握。市场定位上,一方面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归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范畴;另一方面强调和突出其独立自主开展业务,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以有别于传统的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

从业形态上,鼓励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展业形式多样,既可以是传统的“行商”形态,也可以按照公司要求使用公司标识、字号,在社区、商圈、乡镇等地有固定经营场所。

管理机制上,一方面强化保险公司的管控责任,要求加强对人员的行为管理,建立以业务品质和服务质量为根本的佣金费用体系和考核制度;另一方面也强调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业务行为的规范,要求严格遵守保险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系列要求。

对于保险公司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具有哪些责任,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法律责任方面,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开展保险代理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所属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其指出,“在管控责任方面,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选拔机制,严把人员准入关;加强业务授权、业务行为、执业登记管理,严把日常管理关;加强风险排查,对有销售误导、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人员,及时解除代理合同,严把退出管理关。”

整体来看,王向楠认为《通知》利于提高保险服务业对专业能力强、有创业意愿或个性追求的人士的吸引力;给保险营销体制进一步注入活力,利于传统个人代理人和独立个人代理人之间、个人代理人和中介机构从业者之间、微型营销服务站和基于个人的门店之间相互比较、转化,丰富业态;给保险客户带来差异化和更高质量的服务。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等工作,支持有意愿且风险管控到位的公司推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促进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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