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民注意了!买基金风险揭示书有变,中基协首次规范公募客户维护费格式文本,注意这些风险揭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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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21:06 星期二
财联社记者 沈述红
华南一家公募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一般而言,风险揭示书仅出现在部分特殊产品中,如养老FOF产品、货币基金、避险策略基金、QDII,以及定开、持有期基金等产品。

财联社(深圳,记者 沈述红)讯,12月28日,中基协制定并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客户维护费揭示格式文本》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格式文本》。中基协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需按照要求,做好客户维护费水平揭示和风险揭示相关工作。

财联社记者获悉,这是中基协首次对公募基金客户维护费揭示格式文本作出规范,相关格式文本主要针对公募代销机构。在中基协配套制定的客户维护费揭示格式文本里,强调了基金销售机构应明确告知投资者,在通过其持有某只基金的整段投资期内,该机构会向基金管理人收取多少管理费作为客户维护费,并明确管理费的最高百分比。

最新发布的公募基金风险揭示书格式文本,则是中基协对风险揭示书在此前的基础上进行的再次完善。

华南一家公募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一般而言,风险揭示书仅出现在部分特殊产品中,如养老FOF产品、货币基金、避险策略基金、QDII,以及定开、持有期基金等产品。对此,中基协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可根据宣传推介基金产品的具体类型,进一步完善上述特殊类型产品风险揭示内容。

首次规范公募基金客户维护费格式文本

根据《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中基协配套制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客户维护费揭示格式文本》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格式文本》。

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客户维护费揭示格式文本》主要针对公募代销机构。

中基协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在进行公募基金产品客户维护费水平揭示时,应确保揭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存在虚假揭示、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行为。

同时,基金销售机构开展线上及线下销售活动时,应确保线上及线下揭示格式与内容的统一;应向全体投资人进行信息揭示,不得区别对待投资人。

在中基协配套制定的客户维护费揭示格式文本里,强调了基金销售机构应明确告知投资者,在通过其持有某只基金的整段投资期内,该机构会向基金管理人收取多少管理费作为客户维护费,并明确管理费的最高百分比。

所谓客户维护费,即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通过基金销售协议约定,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一定比例,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这也意味着,基金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提交申购(认购)申请前,可参照上述文本,以适当方式向投资人揭示客户维护费水平,并就客户维护费的定义进行说明。同时,基金发生转托管时,新的基金销售机构亦可参照上述文本,并主动向投资人揭示客户维护费水平。

进一步完善风险揭示书格式文本

此次公募产品格式文本的规范,还体现在风险揭示书格式文本的完善上。

哪些公募产品会用到风险揭示书?华南一家公募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一般而言,风险揭示书仅出现在部分特殊产品中,如养老FOF产品、货币基金、避险策略基金、QDII,以及定开、持有期基金等产品。

对此,中基协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风险揭示书格式文本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同时可根据宣传推介基金产品的具体类型,进一步完善上述特殊类型产品风险揭示内容。

如果持有人购买的产品为养老目标基金。基金管理和代销机构可在风险揭示书中提示,产品“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产品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请持有人仔细阅读专门风险揭示书,确认了解产品特征。

倘若持有人购买的产品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和代销机构亦可在风险揭示书中提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如若持有人购买的产品为避险策略基金,在风险揭示书中,应清晰易懂地说明保障机制的具体安排。同时提示投资者,避险策略基金引入保障机制并不必然确保持有人投资本金的安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在此过程中,基金管理和代销机构还可以举例说明,那些可能存在本金损失的极端情形,也可举例说明基金在避险策略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中,可能存在的无法获得差额补足保障的情形。

而倘使持有人购买的产品投资于境外证券,在其风险揭示书中需提示投资者,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另外,如果持有人购买的产品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或者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其风险揭示书中需提示投资者,在封闭期或者最短持有期限内,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在完善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格式文本》里,中基协还提醒公募机构及其代销机构,除了要在风险揭示书中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具体名称外,还应当对披露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所通过的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具体链接地址,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链接地址,进行公开披露。

附1: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客户维护费揭示格式文本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客户维护费水平应按照如下格式文本进行揭示并说明:

在您通过本机构持有【基金产品名称】的整段投资期内,本机构最高向基金管理人收取管理费的【百分比】作为客户维护费。

客户维护费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通过基金销售协议约定,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一定比例,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附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格式文本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具体机构名称】做出如下风险揭示:

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您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特殊类型产品风险揭示:

1.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产品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请您仔细阅读专门风险揭示书,确认了解产品特征。

2.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货币市场基金,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避险策略基金,保障机制的具体安排为【清晰易懂地说明】。避险策略基金引入保障机制并不必然确保您投资本金的安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例如【举例说明】就属于可能存在本金损失的极端情形。本基金在避险策略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可以/无法获得差额补足保障,【举例说明可能发生的损失】。

4.如果您购买的产品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5.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或者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在封闭期或者最短持有期限内,您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六、【基金产品全称】(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全称】(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网站链接地址】和基金管理人网站【网站链接地址】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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