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监管时代来临!银保监会印发保险资管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
原创
2021-01-12 16:49 星期二
财联社记者 潘婷
方正非银团队表示,此次对保险资管公司的监管评级类似于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评级,低于多少就要实行对应的监管措施,监管力度的弹性相对更宽。

财联社(上海,实习记者 潘婷)讯,1月12日,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意味着保险资管公司也将进入分类监管时代。

方正证券非银团队认为,政策文件主要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统一了度量尺,有利于行业的透明化,利好保险资管行业的发展;有利于量化保险资管公司的业绩,促进行业更加规范化,正向促进保险资管行业水平提升。

具体来看,《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一是明确评级要素。监管评级主要从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信息披露等五个维度指标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综合评分。

二是明确评级方法。评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以“赋分制”打分,满分为100分,五个维度指标分别为20分、30分、25分、15分和10分。监管机构在监管评级得分的基础上,可按照调整项明细对评级情况进行修正,形成监管评级结果。

三是规定组织实施程序。明确保险资产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并规定了公司自评估、监管复核评价、反馈评级结果和档案归集等评级程序和工作要求。四是加强评级结果使用。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划分为A、B、C、D四类机构,明确分类结果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主要依据。

方正非银团队表示,此次对保险资管公司的监管评级类似于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评级,低于多少就要实行对应的监管措施,监管力度的弹性相对更宽。对A类的高水平保险资管机构来说,监管力度相对较弱,其发挥空间也就更大。此外,不同维度、评价权重等设置也起到了引导行业发展方向的作用。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认为,从监管的角度看,以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监管根据评价指标体系的结果进行差异化监管,有助于清晰确定监管重点,有效提升监管效率。

对于不同类型机构,监管机构将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产品创新、现场检查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设置了一年的试运行期,引导行业对照评价指标做好评级准备工作。

就机构而言,朱俊生认为,可以缓解原来统一、无差别监管与机构差异化发展之间的张力,促进机构探索差异化与特色发展道路。

同时,评级体系也将引导公司提升大类资产配置与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合规文化建设、人力及信息技术资源投入和运营保障能力,这对于提高保险资产配置水平以及提升保险资管相对于其他资管业态的整体竞争力都具有积极的引导意义。

银保监会对此表示,建立实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制度有利于实现分类监管,丰富机构监管的工具箱,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率;有利于形成正向激励,推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动对标行业最佳实践,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有利于强化监管导向,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专注主业和特色,优化业务结构,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重大战略质效。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评级结果与监管政策衔接,确保监管评级结果发挥实效,分类监管措施切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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