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迎分类监管!评为5级或将退出市场
原创
2021-01-13 20:01 星期三
财联社记者 姜樊
从评分构成上来看,监管更加强调消费金融公司风险定价为前提。而在此时出炉这样的规定,也为消费金融牌照在“开闸期”后迎来“规范期”。

财联社(北京,记者 姜樊 高萍 )讯,监管将按照新规对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评分评级,并按照评级实施分类监管。该评级将成为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准入事项的参考因素,而如果评级为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则可能将退出市场。

有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监管对消费金融公司实行评级管理,将更加明确和清晰的指出消费金融公司的运营情况和风险情况,并且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精准的监管。而从评分构成上来看,监管更加强调消费金融公司风险定价为前提。而在此时出炉这样的规定,也为消费金融牌照在“开闸期”后迎来“规范期”。

中国银行业协会也表示,这将进一步完善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规制,为强化分类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有利于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强化风险防控,发挥特色功能,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按分评级 新成立公司给出缓冲期

根据银保监会下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监管将从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等5个方面对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评估。按照分数的高低,成立超过一年的消费金融公司将被分为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分别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五大要素权重占比上,公司治理与内控占28%,资本管理占12%,风险管理占35%,合计占比75%。而专业服务质量、信息科技管理合计仅占比25%。

柒财智库高级研究员毕研广表示,这意味着监管正在传达一个信号,消费金融公司仍然是金融机构,仍要以风险定价为前提。无论如何使用金融科技,仍需要回归金融机构本源,在内控和风险上进一步把关。而近年来,涉及泄露客户隐私、合作渠道出问题等情况频发,本质上就是风险和治理与内控不到位。

“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在较大竞争压力下,不同程度存在重发展轻管理、重速度轻质量等现象,业务增长较为粗放,不良贷款有所增加,存在一定风险隐患。”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消费金融公司应建立起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风险防控,并加强信息科技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和能力,为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此外,《办法》明确,适用于在境内成立时间超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消费金融公司。同时,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期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消费金融行业专家苏筱芮表示,这意味着新成立消金公司可拥有一定的缓冲期。同时,监管评级也将进入常态化。

按类监管 评级5级存退出可能

监管按分数对消费金融公司进行分类后,将按照不同类别进行有对应性的监管。

《办法》指出,监管人员应当根据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深入分析风险及其成因,制定每家消费金融公司的综合监管计划,明确监管重点,确定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督促公司对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其中,监管评级为1级的消费金融公司,一般不需采取特殊的监管行动;监管评级为2级的消费金融公司,须引起监管关注;对3级的公司,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监管评级为4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

而监管评级为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程度超出公司控制纠正能力,公司已不能正常经营,应责令提交合并、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救助计划,或依法实施接管。《办法》称,对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公司,可依法实施市场退出。

“这一条款表明,消金公司有退出市场的可能。”苏筱芮认为,这需要引起消金公司警惕,机构只有坚守合规,才能在今后的经营中行稳致远,但如何退出仍有待观察,预计将参考包商银行等案例,平稳有序退出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评级结果除了是监管部门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以及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办法》指出,监管评级结果“还应作为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准入事项的参考因素”。

苏宁金融研究院黄大智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这也意味着,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而言,监管的评级会和公司未来的资源获取有极大的相关性。这会关系到公司未来在同业,包括在市场上业务拓展的速度和规范性。

评价标准待制定 这些情况评级将下调

《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指标和评价标准由银保监会另行制定。银保监会根据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特征变化情况和监管重点,可于每年开展监管评级工作前对相关评级指标及评价要点进行适当调整。

而对于发生重大案件、存在严重财务造假、被给予重大行政处罚或监管强制措施的,《办法》指出,应区别情形确定是否采取评级下调措施,且监管评级结果应不高于3级。监管机构认定消费金融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风险问题、足以影响监管评级结果的,可视情节轻重决定下调措施。

另外,对于在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发现消费金融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重大问题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向银保监会提出下调监管评级结果的建议,银保监会复核后采取相应调整措施。

黄大智称,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而言,得到一个评级和分数更能够明确本身的监管导向,帮助自身在未来发展中更加稳健,更加合法合规。

对于《办法》的出台,苏筱芮表示,2020年消费金融牌照迎来了“开闸期”,而2021年则会迎来“规范期”,宏观审慎、分类监管成为近年来金融监管的工作风格,此次《办法》的颁布也不例外,有利于防范“劣币驱逐良币”风险,在“需求侧改革”增加消费的宏观大背景下,对消费金融公司扶优惩劣、以规范金融业态带动服务实体,进而促进消费升级形成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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