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廉洁从业规定正成各券商必选动作,10家券商先后发布,归口部门各异,去年8家廉洁问题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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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16:52 星期五
财联社记者 覃泽俊
各券商负责廉洁从业管理的部门并不相同,分别包括公司党委、合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特设领导小组、新设综合监督部门等。

财联社(深圳,记者 覃泽俊)讯,廉洁从业,是近年券业开展文化建设着力践行的重要要求。

自监管部门发出廉洁从业规定及实施细则以来,至少有国都证券、西部证券、国元证券、东海证券、浙商证券、红塔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中银证券、海通证券等10家券商先后响应监管号召,各自披露了廉洁从业具体规定。

各券商负责廉洁从业管理的部门并不相同,分别包括公司党委、合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特设领导小组、新设综合监督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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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的处罚情况来看,投行廉洁制度缺失是处罚的重心之一。中信证券、兴业证券、华安证券因投行廉洁从业制度缺失遭到监管处罚;方正证券、浙商证券、万联证券和大通证券的营业部负责人因为客户融资提供介绍遭到监管处罚;红塔证券则因廉洁从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不完善,未覆盖结算、交割业务种类、环节被处罚。

浙商证券和国元证券均针对第三方费用支付做出了特别规定,禁止签署虚构服务主体或者服务内容的协议。

廉洁从业管理归口各异

2月25日晚,浙商证券发布了《浙商证券廉洁从业管理规定》,规定共有41条,从内控机制、从业要求、报告与问责等方面对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的从业行为进行了规范。

与《管理规定》一同发布的还有浙商证券设置综合监督部的议案。记者从浙商证券相关人士处了解到,综合监督部主要负责公司廉洁从业的管理工作。

根据记者梳理,目前行业内共有国都证券、西部证券、国元证券、东海证券、浙商证券、红塔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中银证券、海通证券等10家券商公告了公司相应的廉洁从业管理规定。

在具体落地细则方面,已经披露具体细则的5家券商略有不同。浙商证券指定专门部门或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廉洁从业管理工作;国元证券指定合规管理部门作为公司廉洁从业工作管理牵头部门;西部证券则将人力资源部作为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归口管理部门;国都证券设置了廉洁从业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领导机构对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东海证券指定将公司党委负责统筹全公司的廉洁从业建设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浙商证券和国元证券均针对第三方费用支付做出了特别规定。主要内容是: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签署虚构服务主体或者服务内容的协议、利用本公司或者客户资产,向不具备相关专业能力或者未提供相应服务的第三方支付咨询费、顾问费、服务费等费用。

第三方协议是投行业务廉洁问题的高发区。2020年10月9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浙商证券原副总裁周跃的一审判决书。周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

经查实,浙商证券不得在考核方案外另行制定高管奖金方案,浙商证券允许在项目中列支第三方协议支出,但绝对不允许虚构第三方协议支出,也不允许浙商证券工作人员(含公司高管)通过第三方协议套取资金,用于项目公关费或者用于个人薪酬奖励。

五大业务条线各有规定

2018年6月,证监会推出并实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来,有效推动了证券全行业形成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

为强化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自律管理,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2020年3月12日,中证协制定并发布《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共分为五章,其中包括梳理证券经营机构各主要业务条线廉洁从业风险点,明确投资银行、融资融券、资产管理、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等主要业务条线禁止性规定等。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券商各主要业务条线禁止性规定,以列举的方式介绍如下:

比如在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不得以非公允价格或者不正当方式为自身或者利益关系人获取拟上市公司股权;不得在证券发行与承销过程中暗箱操作,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融资类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得违规为客户提升授信额度,或者在融资资金、融券券源有限的情况下,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私自决定钱券分配;不得为客户与客户之间的融资、融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

在开展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另类投资业务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过程中,不得利用他人提供或者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等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不得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在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向不满足适当性要求及合格投资者要求的客户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以所在机构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员工身份,销售未经公司核准销售的金融产品。

在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不得收受任何可能对其独立客观执业构成影响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将证券研究报告内容或者观点优先提供给公司相关销售服务人员、客户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团队谋取有利评选结果、佣金分配收入或者绩效考核结果。

监管对廉洁从业开罚单

2020年以来,监管部门对券业廉洁从业的情况已开出多起罚单。廉洁从业监管正在逐渐加强。

6月3日至6月5日,浙江证监局连发5份监管函,方正证券、浙商证券、万联证券和大通证券4家券商营业部相关人员因为违反廉洁从业规定、为客户融资提供介绍等原因被处罚。

10月27日,证监会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处罚问题之一即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在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等项目中,未充分披露聘请第三方机构情况。

11月6日,安徽证监局对华安证券采取责令改正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处罚原因之一为:华安证券廉洁从业风险管控机制建设不够完善,对员工执业行为规范性缺乏有效约束。

11月10日,福建证监局挂出的罚单显示,兴业证券因未对内部员工进行尽责和管控,导致在国荣医疗推荐挂牌过程中,存在员工廉洁问题且引发客户纠纷的情况而被监管部门处罚,并面临整改。

12月21日,云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红塔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因存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不完善,未覆盖结算、交割业务种类、环节等四宗违规事项,红塔证券被云南证监局责令整改。

云南证监局认为,红塔证券存在以下四项违规行为:

一是廉洁从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不完善,未覆盖结算、交割业务种类、环节,处罚决定中提到,《红塔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未对廉洁从业作出规定;《红塔证券问责工作管理办法》未覆盖结算、交割业务种类、环节;

二是公司董事会未制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

三是在员工离职办理流程中,未对其廉洁从业情况予以考察评估;

四是公司未对股东方开展廉洁从业的辅导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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