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公告*ST康得终止上市,下周三进入退市整理期,业内建议投资者可发起集体诉讼索赔
原创
2021-04-06 22:23 星期二
财联社记者 覃泽俊
根据相关规则,康得新经过30个交易日的整理期后,将在5月末离场。

财联社(深圳,记者 覃泽俊)讯,4月6日晚间,深交所正式对*ST康得新作出退市决定。在*ST康得新同时触及重大违法和财务造假两项终止上市情形的情况下,深交所启动终止上市程序,依法、合规,符合九字方针。

根据相关规则,康得新经过30个交易日的整理期后,将在5月末离场。

包括学界、法律界人士均表示,深交所作出退市决定符合相关法理,从投资者保护角度,建议投资者通过委托国家设立的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其诉讼和索赔。康得新有利于净化A股市场环境,更好地防范此类“毒瘤股”对投资者利益的侵害。

深交所正式宣布康得新退市

4月6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1号)认定的事实,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8年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追溯重述后公司2015年至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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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表示,因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起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规定、《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第14.4.2条的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2021年4月6日,深交所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14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深交所同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对于康得新退市事件,业内人士也各抒己见。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邢会强指出,*ST康得新同时触及重大违法和财务两项终止上市情形。在此情况下,深交所对公司股票启动终止上市程序,是合法合规的,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九字方针。

邢会强进一步表示,康得新退市事件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获得稳定、长期回报的重要手段。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最大利益,也是一项公共利益。依法将“毒瘤股”退市,符合该项公共利益。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程晓鸣认为,无论严格从法律、规则的条文规定,还是从深交所在适用规则时遵循的法理,对康得新启动强制退市的操作,真不是“运动式”的严打,康得新也不是撞在枪口上的冤大头。2018年以来,在中国证监会及整个市场推动的退市改革,规则已经逐渐完善。有法有规,就该严格执行,不应有例外。这也是中国证券市场逐渐走向规范的必由之路。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伍坚教授对财联社记者表示,*ST康得同时触及两类退市指标,深交所对其启动终止上市程序,这充分体现了有关部门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态度。在我国《证券法》中,发行人、上市公司从来都是最主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否则,发行人、上市公司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市也是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

2020年,A股退市常态化趋势明显,全年共31家公司退市,其中强制退市为16家。

集体诉讼有助投资者保护

记者查询公开数据发现,截至目前康得新的股东数仍有13.31万人。

3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在康得新退市过程中,证监会将始终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考虑,尽最大努力帮助投资者挽回损失。随着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发布实施以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规则的落地,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和民事赔偿机制进一步健全。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程晓鸣认为,事实上,退市制度的改革从2018年就已经开始,但是部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仍然抱着侥幸的心里,以为这只是“狼来了”的吆喝,总以为被强制退市不太可能,监管部门在适用规则时也会网开一面。这种理念不但不利于逐步推进注册制改革,更因为违法、违规者不轻易住手,最终造成一些投资者频繁“踩雷”。所以,康得新案例的披露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风险教育课。

程晓鸣强调称,广大投资者应该从康得新案件得到两点启示:其一,现行上市公司退市规则是铁律,是红线,适用规则也毫无商量的余地,赌博式的投资理念必须改了;其二,学会、熟练掌握法律武器,依法维权,积极维权,专业化维权。可以相信,我们投资者逐步会成为成熟、合格的投资者。

“资本市场上没有包赚不赔的买卖,无人保证资本市场上没有造假的公司。”邢会强认为,投资者不小心投资了含有造假成分的上市公司,一方面可以依法维权,挽回部分损失。建议投资者委托国家设立的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其诉讼和索赔。另一方面,求偿不足的风险只能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这是“投资自负”原则的应有之义。希望投资者能吸取投资失败的教训,擦亮眼睛,加强调研,仔细甄别,审慎投资,理性投资,千万不可闭着眼睛买股票,光听小道消息就投资。

另一家涉及造假的上市公司康美药业近期公布了受理虚假陈述的诉讼公告,这也是资本市场首例集体诉讼。2021年3月26日,康美药业公告称,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关于发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说明的通知》,公司将积极应诉,做好与广州中院、投服中心及投资者的沟通工作,妥善安排诉讼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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