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19日 20:09:48
ST天山回复问询:公司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规定
财联社5月19日讯,ST天山公告,回复问询:关于贸易业务,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商品经公司验收后该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公司是主要责任人,在一定时间内承担了与该商品相关的一般风险并承担了源自客户的信用风险,因此公司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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