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级收费翻倍涨价本月实施!信评机构暗戳戳签约结盟集体抬价,中国评级行业顽疾该怎么破?
原创
2021-06-03 13:41 星期四
财联社记者 李慧敏
有专业人士认为,评级行业如此结盟而且涨价幅度惊人,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低、买卖评级等顽疾仍在的前提下,整个行业不谋求自我价值重塑,反而以监管取消强制评级减少评级依赖为借口翻倍涨价,确实令人震惊。

财联社(北京,记者 李慧敏)讯,评级行业在谋求集体翻倍涨价!本月开始实施。

6月3日,有消息称,中国评级收费标准即将进行调整,以适应债券市场非强制评级的改革措施。其中两家评级机构将于本月开始执行,其余评级公司也将迅速跟进。但据悉标普和惠誉两家外资机构并未参与签约。

财联社记者了解到,在5月中旬,中国信用评级行业重新签署行业自律公约,约定在2007年自律公约的基础上提高评级收费价格。记者拿到的价格表显示,与此前标准相比,大多项目的收费将翻倍。业内表示,所谓的自律公约,实际上就是一个价格联盟,各个机构都按约定的价格收费。如果低于自律公约约定价格的10%,就要受到行业处分。

有专业人士认为,评级行业如此结盟而且涨价幅度惊人,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低、买卖评级等顽疾仍在的前提下,整个行业不谋求自我价值重塑,反而以监管取消强制评级减少评级依赖为借口翻倍涨价,确实令人震惊。行业将向哪里走,又将是一片迷茫。

签约结盟集体涨价

强制评级放开之后,评级机构开始放飞自我,以签约联盟的方式谋求集体价格提升。评级机构约定:评级收费标准拟进行调整,以适应债券市场非强制评级的改革措施。

“可以确定的是,外资的标普和惠誉没有签约。”有消息人士透露,从已知的信息来看,国内的老牌评级机构大多参与了签约,其中有两家评级机构将于本月开始执行新的收费,其余评级公司也将迅速跟进。

据悉,修改后收费标准如下: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收费不应低于25万元,债项信用评级收费不应低于20万元,单笔债券评级收费不应低于45万元。跟踪评级收费不应低于10万元,数据更新收费不应低于10万元。

原来的评级行业收费是根据2007年自律公约标准执行的。2007年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评级收费自律公约》显示: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收费不应低于10万元,债项信用评级收费不应低于15万元,单笔债券评级收费不应低于25万元。跟踪评级收费一般是5万元,数据更新收费也是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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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券商表示,已经接到了联合资信和东方金诚的通知,6月开始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另据评级内部人士透露,中诚信、鹏元、上海新世纪、大公和远东资信等机构也将在近期跟进,提高收费标准。

但上述机构内部人士表示,标普和惠誉这样的外资机构没有参与这样的结盟,今后的市场格局仍很难说。毕竟收费调整以后,将面临的局面是,标普等外资的机构以更低的价格同国内评级机构争夺市场,外资实力加上低价格无疑会占有更大优势。“不知道国内评级机构在签约提价的时候是否曾考虑过这一点。”上述人士补充道。

行业将走向何方?

对于集体涨价的决定,业内一片惊愕,同时也有人表示忧虑。

“涨价幅度几乎翻倍,这是一个惊人的调整。目前,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都没有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案,也很少见到真正有人认真研究如何祛除行业顽疾。在这个背景下,行业却借着取消强制评级、减少评级依赖的‘东风’,迅速决定先把价格提上来,不免让人对行业的未来感到担忧。”一位浸淫评级行业25年的资深人士如是表示。

该人士认为,虽然评级行业一直在高呼收费太低,但如果研究各家评级机构的收入和利润情况,行业净利润率25~50%,可以确定这仍然是一个暴利的行业。现在进一步结盟形成垄断地位,翻倍谋取暴利,那么行业的顽疾怎么破呢?未来谁还有动力修正行业行为、收敛贪婪之心,努力去实现行业自律和改革?

而业内更多评论指出了评级行业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

“可以宣布,中国评级行业已从提级别时代进入到提价格时代,简直就是个笑话!但是不得不说垄断真好,服务品质都没改变,挣钱很容易。”一企业融资部门负责人表示。

“不愿意变革的是股东,因为他们挣的最多。实际上,分析师收入低导致执业质量不高。评级公司把钱用到合理地方才是正道,而不是为了股东牟利。”一位分析师表示。

业内人士表示,可能在监管宣布取消强制评级那一天,提价的想法就开始酝酿了。

2020年年底,人民银行联合多部委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信用评级报告从发行时必须披露的文件列示中删去。

今年1月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取消注册发行强制评级要求的分阶段方案,明确在注册环节不强制要求信用评级,未来或推动逐步取消发行环节强制评级的要求。

2月26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与《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前者取消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强制评级要求,以及普通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券评级必须达到AAA的规定;后者则明确取消注册环节的强制评级要求。

3月26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实施债务融资工具取消强制评级有关安排的通知》称,在前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申报环节取消信用评级报告要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发行环节取消债项评级强制披露,仅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披露要求,将企业评级选择权交予市场决定。通知显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研究弱化外部评级依赖工作,形成债务融资工具取消强制评级方案,修订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业务指引并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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