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时评】怎样评价城市营商环境的改善?
原创
2021-09-10 07:11 星期五
财联社记者 彭科峰
各地目前大多是自行邀请机构来进行评估。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一套全国统一标准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会议决定,选择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市场主体数量较多的城市,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是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只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才能真正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在当前全球疫情反复、国内消费乏力的大背景下,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是加快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也是应对国际国内严峻复杂形势、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2020年,我国新设市场主体2000多万户,逆势大幅增加并保持较高活跃度,离不开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不过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需要看到一些地方还存在权力放得不够、隐性审查和变相延长审批时间等现象,中小企业融资难、投资者利益保护受损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推进营商环境改善的工作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逐步扩大试点城市,解决企业营商过程中的痛点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如何客观地去评估一个城市的营商环境也是关键。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一套全国统一标准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

目前来看,各地政府基本都是自行邀请机构进行评估。比如,2020年2月,河南省引入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作为第三方机构,对17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营商环境情况开展独立评价,编制并发布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2021年2月,海口市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发布该市2020年度第四季度部门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评估结果,第三方机构是普华永道。这些地区邀请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能够一定程度反映当地营商环境的改善程度,但因编制指标、评估机构等方面存在差异,评估结果横向来看是缺乏可对比性的。

试点之后各地营商环境改善程度如何?营商环境进步快的城市好在哪里?创新试点有哪些经验值得推广?这些问题,单纯从地方政府的纬度来进行监管、验收和评估可能是不够的。在现有的框架中,地方政府既是考核组织者,也是被考核对象。因此,在本次试点工作中不妨考虑由国家通过顶层设计,制定一套可考核、操作性强、指标全面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邀请权威、独立、客观的第三方机构作为执行方进行全面评估,以方便总结经验、补齐短板,提振市场主体的发展信心,不断激发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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