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工业和电信数据处理者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收集数据
工信部就《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财联社9月30日讯,工信部就《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工业和电信数据处理者收集数据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收集数据。
工业和电信数据处理者未经个人、单位等同意,不得使用数据挖掘、关联分析等技术手段针对特定主体进行精准画像、数据复原等加工处理活动。行业监管部门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支持推广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培育数据安全企业、研究和服务机构,壮大数据安全产业。核心数据不得出境。
以下为全文:
为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工业、电信行业数据安全保护能力,防范数据安全风险,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拟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0月30日前反馈。
传真:010-66069561
邮箱:suntao@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2. 起草说明.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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