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时评】分红千万不能成了资本运作的套路
原创
2021-10-21 07:12 星期四
财联社评论员 彭科峰
分掉账上的23亿后,宁波华翔会通过定增再募回23亿。既然如此,辛苦筹划定增意义何在?

宁波华翔火了。10月19日晚间,这家公司公告称为落实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拟以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6.26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4亿元(含税)。此事一经披露,市场顿时哗然。要知道,4个月前宁波华翔刚刚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3.1亿元,算上这一次,今年就分了23.14亿元。而这家公司从2005年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只有11.7亿元,过去两年公司净利润也才18.30亿元。

但市场很快注意到了另外一个细节。今年上半年,宁波华翔刚刚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控制的企业——宁波峰梅实业定向增发1.88亿股,募集总金额不超过23.1亿元,所得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8月25日,这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刚收到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复。

也就是说如果分红预案顺利实施,分掉账上的23亿之后,很快宁波华翔会通过定增募回23亿。一进一出,流动资金一点不少,但公司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不少市场人士就调侃称,在这个节点上实施大手笔分红,大概率是大股东“手头有点紧”吧,通过分红先从上市公司口袋里拿一点再说。

那么,大股东能从这次分红中拿到多少?宁波华翔三季报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持股比例达14.36%。若分红落地,将直接获利约2.88亿元。另外,前十大股东中宁波华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也是周晓峰控制的企业;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是张松梅控制的企业,是周晓峰的关联法人和一致行动人。以此计算,如果20亿分红最终落地,周晓峰和关联人士将获得分红超过5.75亿元。

因为本次分红是向全体股东派发,这样的安排并不违规。宁波华翔证券部人士在回应媒体时还特意强调,“假设他(大股东)用分红资金参与认购,那对上市收购不是好事吗?等于钱不又回到公司里来了吗?”但问题是,如果转了一圈后钱又回到公司,那费老大周折去做定增,意义究竟何在?这对公司的持续发展真的好吗?

笔者注意到,近年来A股市场的“高分红”现象不在少数,部分案例和资本运作纠葛在一起,引发的争议也很大。此前,海普瑞上市一年之内,创始人李锂、李坦夫妻及李坦的哥哥单宇三人通过分红拿走6亿元,就曾引发广泛质疑。此外,2020年8月,锦浪科技连续两年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前三名自然人股东分走约7000万,同时却公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进行集约7.25亿元融资,最终被深交所发函问询,要求说明高分红是否向主要股东输送利益。

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上市公司通过分红回馈股东和投资者一直是被监管部门鼓励的。但需要警惕的是,分红不能“吃光用光身体健康”,更不能成为一些眼花缭乱的资本运作套路的其中一环。

收藏
117.7W
我要评论
欢迎您发表有价值的评论,发布广告和不和谐的评论都将会被删除,您的账号将禁止评论。
发表评论
要闻
股市
关联话题
2.68W 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