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17:03:18
央行等三部门明确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有关管理规定
财联社10月29日电,央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包括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比率,分别指符合规定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工具与风险加权资产和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加权比率应于2025年初达到16%、2028年初达到18%,杠杆比率应于2025年初达到6%、2028年初达到6.75%。同时,在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要求的基础上,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满足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等缓冲资本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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