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 19:38:24
新农开发:因信息披露问题收到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财联社11月16日电,新农开发公告,公司11月16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因2021年控股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涉及金额3500万元,现已收回该资金及利息3546.25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在相关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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