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为什么说“支付宝、微信支付收款码被禁止商用”是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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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 20:36 星期五
财联社记者 姜樊
按照央行新规,有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码需要变更为商用收款码,但当前变更细则相关部门仍在制定中。此外,该新规初衷主要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而非对扫码等交易方式进行制约。

财联社(北京,记者 姜樊)讯,今日一则“支付宝、微信支付收款码将于明年3月1日起被禁止商用”的消息刷屏。多位支付机构及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这是对此前监管新规的误读,监管层并非对收款码的商用完全禁止。

有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收款码分为个人收款码与商用收款码,央行新规中主要对个人收款码进行了约束。按照央行新规,有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码需要变更为商用收款码,但当前变更细则相关部门仍在制定中。此外,该新规初衷主要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而非对扫码等交易方式进行制约。

央行意在规范个人经营者使用条码收款

这份网传的央行文件并非是近日出台的。早在10月13日,央行就已经公开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及答记者问。

《通知》将收款码分为个人和商用收款码,商用收款码不在《通知》限制之列。而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通知》规定,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网传支付宝、微信支付收款码被禁止商用系误读。监管部门并非规定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不能用了,而是指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具有明显的经营特征的收款行为。也就说,从事金额比较大、交易频繁的经营活动,应申请成为特约商户并使用商户收款码,不能再使用个人收款码进行收款。

之所以这则消息会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主要是源于当前一些街边小摊贩普遍使用个人收款码进行收款。而随着新规的实施,问题的焦点聚集在了这部分人在收款时还能否使用收款码?如果不能使用要怎么办?

多位支付机构人士对财联社记者透露,这类人群是否全部需要从个人收款码转为商户收款码,以及如何判定其属于“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目前央行仍在制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不过,尽管目前还不能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但可以肯定的是,未来这种转换并不会给使用者带来高昂的成本及繁复的申请流程,也不会对商户收款方式产生影响。

多位人士预计,将街边小摊贩等“游商”全部从个人收款码转为商户收款码难度太大,因此监管的重点或将着重督促交易金额较大、有固定经营场所,但还在使用个人收款码的商户变更为商户收款码进行收款。

“申请商户收款码往往需要提供如营业执照、营业地址等信息,但一些使用个人收款码收款的商户往往是游商或是副业,没有明确的经营地址。”一位支付机构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所以判定个人还是商户并不容易,比如每天转账20笔还是200笔,涉及人群的范围差别相当巨大。他透露,目前对于不被纳入商户管理的群体,在收款码的使用规则上,相关部门还在研究具体的方案。

约束个人静态收款码使用主要为防范犯罪

另一个引发市场关注的问题,是传闻中的“个人静态收款码将不能使用”。据财联社记者了解,这亦是误读。

《通知》明确规定,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以防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赌博活动线上充值通道。对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个人动态收款条码规避政策要求。同时,《通知》要求审慎确定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

显而易见的是,央行发布新规本意并非是限制商户或个人使用上述支付工具,而是重点防范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收款码工具进行资金转移。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在答记者问中表示,近年来,个人收款条码得到广泛运用,有效满足了社会公众的个性化、多样化支付需求,提高了小微经济、地摊经济的资金收付效率。但与此同时,个人收款条码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

“部分机构使用个人收款条码转账业务办理大量生产经营、生活消费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质,导致交易信息失真,影响风险监测效果,也不利于借助支付服务为经营活动赋能增值。”上述负责人表示,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台”,以高额收益为饵吸引大量人员使用个人静态收款条码与赌客“点对点”线上远程转移赌资,将赌资分拆隐藏于众多正常交易场景,扰乱了条码支付业务正常秩序,影响了涉赌“资金链”追溯机制的实效。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表示,此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收款条码转移赌资,为跨境赌博活动提供支付通道。而此次央行将条码支付,特别是个人收款码纳入管理范围,弥补了之前的监管空白,这些具有针对性的要求,将有效避免个人收款码通道被非法交易平台利用。

金融观察者毕研广亦指出,从法律上来讲,个人不等同于企业,企业的收入亦不能直接进入个人腰包。因此政策对个人收款码用于经营收款进行进约束,也是区分两者的职能,亦是规范监管,防止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换码”对个人经营者影响有限

将个人收款码转为商户收款码,对个人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影响亦备受关注。

一位支付机构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在实际业务中,个人和商户在收款、提款的收费标准上有所不同。一般来讲,个人虽然在收款端不付费,但多数支付机构会对个人提现收费,每日交易金额亦有上限;而商户在收款时支付机构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但提现暂不收费,且交易金额不受限制,同时,一些商户还可以享受手续费的减免政策。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曾表示,特约商户实名制是收单业务的基础性制度,是确保交易真实性、维护收单市场秩序、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保障。而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配合收单机构完成商户入网程序之后,收单机构应当按照商户服务标准提供支付服务,按规定建立商户与收单结算账户等要素信息关联对应关系,这有助于从源头防范外包机构挪用资金、大商户“二清”等风险,有助于更好地保障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资金安全和服务体验。

王蓬博认为,对中小商户来讲,强制“转码”实际上弥补了之前一直存在的挪用资金和“二清”以及“跳码”等方面的漏洞,有助于更好地保障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资金安全。对于收单机构而言,合规性任务将有所增加,将个人经营者纳入商户管理将增加其商户数量,但从长远看,商户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将有利于整体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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