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15日 19:38:31
国家烟草专卖局明确电子烟企业申领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财联社4月15日电,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申领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资金;2.有生产所需技术和设备条件;3.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述生产企业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还应当取得相应许可。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申请办理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除应当具备上述第1项、第3项、第4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提交有关电子烟委托经营协议等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分支机构直接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的,应当单独申领生产企业许可证。
收藏
418.22W
我要评论
欢迎您发表有价值的评论,发布广告和不和谐的评论都将会被删除,您的账号将禁止评论。
发表评论
关联话题
8114 人关注
8295 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