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8日 15:30:11
明年1月1日起 境外仲裁机构可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
财联社11月8日讯,在今天下午举行的第二届进博会配套论坛“上海国际高峰仲裁论坛”上,上海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正式发布《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境外仲裁机构可以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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