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9日 11:00:53
国家烟草专卖局: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
财联社9月29日电,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运输,应当接受烟草专卖局监管,并根据相关规定制作、随附物流单证。
收藏
325.37W
我要评论
欢迎您发表有价值的评论,发布广告和不和谐的评论都将会被删除,您的账号将禁止评论。
发表评论
关联话题
1.23W 人关注
8295 人关注
8114 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