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意见 完善数字经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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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21:18 星期三
财联社记者 郭松峤
此次修订完善了数字经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

财联社11月23日讯(记者郭松峤)《反不正当竞争法》5年来第3次修订!11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律师孙志峰对记者表示,原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定性和认定标准无法满足时代的需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专门法的补充法,而知识产权专门法、垄断法、电子商务法以及民法典立法及实践不断更新和发展,势必会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条的修订,以充分发挥其协调、补充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功能。

此次修订完善了数字经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对此,孙志峰对记者表示,这为整治新业态下灰色地带,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以及引导市场主体有序公平竞争提供了立法保障。

修订草案新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其中提及“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和屏蔽外链等行为将受处罚,最高罚款提高至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五。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郭春明对记者表示,修订草案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果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企业有大数据杀熟行为,消费者应有赔偿权和诉讼权。此外,相比于当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更加明确地指出互联网企业之间屏蔽外链行为。

修订草案完善了数字经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正式施行,于2017年、2019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孙志峰在接受财联社采访时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从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虽然历经2次修改,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不正当竞争的形态越来越复杂,特别是在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应用场景下,原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定性和认定标准无法满足时代的需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孙志峰进一步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专门法的补充法,而知识产权专门法、垄断法、电子商务法以及民法典立法及实践不断更新和发展,势必会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条的修订,以充分发挥其协调、补充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完善了数字经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规范治理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出现的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

而就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民三庭庭长林广海表示,最高法积极探索新兴领域保护规则,推动新兴产业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大数据竞争保护司法规则,审理群控软件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合理划分数据权益权属及边界,维护用户数据权益和隐私权,推动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

具体到地方,各地法院也在积极探索与数字经济相关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例如,北京朝阳法院今年3月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就涉及互联网数据的盗用行为。案件中,被告复制原告网站投诉信息并作为自身网站引流方式展示使用,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105万元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护航数字经济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审理的淘宝平台“反向行为保全案”、微信平台“诱导分享案”、华为应用平台“游戏热更新案”等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涉数字经济案件。

孙志峰表示,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存在着亟需急速扩张、向规模要效益等特点,一边是企业需要急速扩张,容易向无限度发展转变,同时新经济新业态下的扩展所引发的公平竞争及市场秩序问题更加复杂、更趋隐蔽、更具变化性;而另一边是法律规范的严重滞后,司法和执法对于新出现的问题很可能陷入无法可疑的困境。本次修订正是汲取了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和互联网经济环境下司法和执法一线经验,丰富和完善相关规则和标准,为整治新业态下灰色地带,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以及引导市场主体有序公平竞争提供了立法保障。

去年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8563件

修订草案新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其中提及“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和屏蔽外链等行为将受处罚,最高罚款提高至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五。

在“大数据杀熟”方面,修订草案第十九条提出,经营者不得利用算法,通过分析用户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在交易条件上对交易相对方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损害消费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郭春明对记者表示,目前很多APP和互联网产品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此次修订草案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未来出现这种情况,直接可以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另外,如果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企业有这种行为,消费者应有赔偿权和诉讼权。

在“屏蔽外链”问题上,征求稿第十六条要求“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流量劫持、不当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影响用户选择,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郭春明表示,相比于当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更加明确地指出互联网企业之间屏蔽外链行为。屏蔽外链对消费者、对起步阶段的中小企业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也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即防止大公司利用垄断和优势地位,排斥处于起步阶段的竞争者。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该局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聚焦互联网、“保健”、医药购销等社会关注、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领域;全年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8563件,罚没金额5.73亿元。

孙志峰表示,建议企业一是要加强合规建设,通过培训、合规监管等日常工作强化防范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意识,梳理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方案及应对策略,不管企业现在规模如何都要对可能涉及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政性垄断行为以及各类混淆行为、抢占市场等行为要引起高度重视;二是要组织学习征求意见稿,从征求意见稿中读懂学会国家对于新经济、新业态和新模式下限制资本无序扩张,倡导公平竞争、营造稳定市场秩序的深意,进一步加强合规审查,提前预判,提前布局,提前应对,避免踩踏法律红线;三是要提升证据意识和防范意识,针对常见的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虚假宣传、商业混淆以及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取证,有力维权;四是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树立并打造自己的优质品牌,高度重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专有技术研发工作,充分利用商标、专利、版权、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则各自特点,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相互转化、运营的机制,将知识产权作为推动竞争优势不断扩大的重要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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