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时评】面对理财波动,银行安抚客户不能自欺欺人
原创
2022-12-13 20:29 星期二
财联社记者 梁柯志
越是面对债市大跌、产品净值缩水、客户赎回压力骤升的特殊情况,机构应对突发状态和安抚客户的方式更要考虑合理合法,不能因此事急马行田,搞“创新”、搞“变通”。

近期债券和理财市场波动加大,为应对和平复理财投资者的情绪,银行的一些举动也引来争议。

比如西部某城商行。有媒体报道称,为应对投资者对旗下两支开放式净值型产品七日年化收益率为-33.5%和-23.01%的疑问,该行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参照同业情况,将理财产品的业绩展现形式,由原来的“七日年化”、“近一个月年化”、“近三个月年化”等,统一调整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经过调整后,两只产品对外展示的收益率由负转正,分别达到3.74%、3.82%。

“七日年化收益率”确实不是实际收益率,但“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也不是,二者其实都是业绩展现形式。“七日年化”拉长到“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的确可以将诸如-33.5%、-23.01%尴尬的负值更换一种更正面的呈现方式。但这样做并没有改变净值负值、收益率短期大幅下行的事实。果不其然,调整之后多数观点认为这是自欺欺人,于事无补,只不过是银行降低赎回压力的一种应对手段。

近日某大行理财子将部分临近到期理财产品属性由封闭式改成开放式,同样引发市场质疑。一些分析认为,除业绩考虑之外如此还有两点原因。一是因为封闭式产品底层有部分资产临近到期,但因各类原因难以处置,通过改为开放式延长产品期限,争取资产处置时间;二是封闭式产品占比较高,到期之后规模流失压力较大,选择部分转型为开放式产品,保留部分规模,降低重新募集的压力。但问题是,这涉嫌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改变理财产品类型的相关规定。

类似的情况增多,都从不同侧面印证了近期市场波动加剧的事实。但笔者认为,越是面对债市大跌、产品净值缩水、客户赎回压力骤升的特殊情况,机构应对突发状态和安抚客户的方式更要考虑合理合法,不能因此事急马行田,搞“创新”、搞“变通”。

以前述产品业绩展现形式的调整为例。更合理的做法,其实是一开始就将不同期限的展现形式并列,向客户完整展示产品的特点,而不是在销售阶段和应对客诉的阶段分别采用不同的标准,且都有利于银行。同样,前述大行理财子改变产品属性,虽然短期内有助于解决客户收益率为负的痛点,但这是否也变相向市场释放了银行还能为理财产品收益率兜底的信号呢?

最新的数据显示,全市场存续理财产品中破净的理财产品已超过5000只,较11月底又增加了593只,破净率14.65%,且止跌回升暂无期限。11月份的货币信贷数据也显示,居民存款当月反常大增,理财产品面临的赎回压力有增无减。但笔者认为,压力也是市场运行的一部分,机构应该直面而非回避。如果机构此刻都表现出唯恐避之不及慌乱感,试问投资者如何能淡定面对?

当前,银行和理财机构除应借机引导客户理性看待市场波动和净值下跌之外,还应梳理和反思在客户风险评价及准入工作机制,弥补在客户筛选和服务方面的不足。更重要的是,要抓紧提升投研能力,扩充和提高人才队伍,建立起同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此轮大跌不仅对投资者是一次市场教育,对机构同样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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