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业务,信托公司按照前期既定工作要求继续落实。强调回归信托本源、明确分类维度、引导差异发展、保持标准统一、严格合规管理。
财联社12月30日讯(编辑 李俊)今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为完善信托业务分类体系,本次《通知》对信托业务进行重新分类并提出了相关监管要求,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通知》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25个业务品。
其中,“资产管理信托”按投资性质不同,分为4个业务品种,包括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和混合类信托计划。“资产服务信托”则按照服务具体内容和特点,分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经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资产服务信托等5小类,共19个业务品种。“公益/慈善信托”按照信托目的不同,分为慈善信托和其他公益信托2个业务品种。
据悉,现行信托业务分类体系已运行多年,与信托业务实践已不完全适应,存在分类维度多元、业务边界不清、角色定位冲突和服务内涵模糊等问题。
本次《通知》旨在强调回归信托本源、明确分类维度、引导差异发展、保持标准统一、严格合规管理。
《通知》同时明确,坚持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业务,信托公司按照前期既定工作要求继续落实。同时,明确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应当立足受托人定位,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服务,不得以信托业务形式开展为融资方服务的私募投行业务。银保监会将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具体监管要求,保障信托业务符合信托实质。
在监管要求方面,《通知》落实了信托公司主体责任,要求信托公司按照新分类要求,严格把握信托业务边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定期排查,严肃问责,确保按新分类标准规范开展信托业务。严防利用信托机制灵活性变相开展违规业务,强调在穿透基础上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信托业务分类,有效防控风险。
同时,为推动信托公司稳妥有序整改,确保平稳过渡,《通知》拟设置3年过渡期。信托公司应对各项存续业务全面梳理,制定计划,有序整改。其中契约型私募基金业务按照严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其他不符合分类要求的信托业务,单设待整改信托业务一类,根据过渡期安排有序实施整改。已纳入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个案处理范围的信托业务,应当纳入待整改业务,并按照资管新规有关要求及前期已报送的整改计划继续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