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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4.5.1条规定,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ST股票、ST股票)、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其交易信息独立于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分别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