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精品 | 科创板做市商机制投教问答(三)
一、证券公司申请为具体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的,应向上交所提交哪些备案材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为具体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的,应向本所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申请书; (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科创板股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信息报备表;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已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做市商申请为其他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的,是否需要重复提交备案材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已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做市商申请为其他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的,应当向本所提交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申请书。其他材料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提交。
三、已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做市商申请为他股票提供做市服务的,是否需要重复签订做市协议?
不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首次申请为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的,做市商应当在收到本所通知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与本所签订做市协议,明确开展做市交易业务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新增做市标的科创板股票需要备案。
四、获得做市商备案的证券公司自什么时候可以提供做市服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本所向市场公告科创板股票做市商备案情况。自公告之日起,做市商可以为所申请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