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金融吃金融”!建行深圳分行原行长被"双开" 2022年来建行体系内至少9位高管“落马”
原创
2023-02-01 21:49 星期三
财联社记者 史思同
目前3位原高管均已被“双开”处分。

财联社2月1日讯(记者 史思同)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法发放贷款,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行长王业于近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悉,去年4月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行长、原副行长、原风险总监接连被查,目前3位原高管均已被“双开”处分。而除深圳市分行以外,近年来建设银行包括总行及各分行在内接连不断出现高管贪腐“落马”现象。

分析人士指出,金融腐败损害公共利益而肥私,近年监管加大反腐打击力度成为常态。国内金融腐败治理维持零容忍,进一步保护了股东与公众利益,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治理,对行业与区域实体经济发展都是利好。

性质严重,建行深圳分行原行长被“双开”

2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了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业的党纪政务处分信息。

据通报,王业身为长期在金融领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弃守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干扰巡视工作,不信马列信“风水”,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活动安排,向公务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多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原则,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毫无廉洁底线,“靠金融吃金融”,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以“市场化”运作为幌子获取巨额利益,长期借用多名信贷客户车辆、住房,由信贷客户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侵占公有财物;侵害群众利益;规矩意识淡薄,违规干预集中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贷款融资审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

“王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通报显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建设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业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王业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青岛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了解,王业在建设银行深圳支行行长的位置上已任职多年,自2014年12月任职资格被核准至2022年4月其通报被查,已有超7年的时间。

而在其被查之前,2022年2月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因产品制度存在缺陷、贷款“三查”不尽职等问题被深圳银保监局罚款90万元。彼时,该分行的法定代表人仍是王业。

随后3月下旬,建设银行对其系统内中层干部进行了大幅调整,在该轮岗位调整中,王业被调任建行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贪腐频出,建行多位高管接连落马

值得一提的是,彼时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同一时期被查的高管并不只王业一人。

去年4月12日,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业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5日,该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学庆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2日,该分行原风险总监韩凤林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目前,三人已接连被“双开”处分。

财联社记者梳理相关信息发现,并不止是深圳市分行,近年来建设银行总行及各分行已有多位高管“落马”。

2020年6月,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继庄退休5年后被查,后于当年12月被开除党籍;2021年4月,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崔滨洲接受审查调查,后于当年10月份被开除党籍;2021年7月,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勤被查,后于次年1月被开除党籍。

此外,还有建设银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原副总经理陈德、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级专职贷款审批人李年丰、机构业务部原总经理黄曦、研修中心华南研修院副院长及资深副经理李保奇、原投资理财总监张龙等人,也均先后接受调查或被处分。

实际上,早在2021年10月,中央第十巡视组为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进驻中国建设银行时,巡视结果就明确指出,建设银行对下级“一把手”管理监督不够严格,信贷、集中采购、新兴业务等重点领域存在廉洁风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依然存在。

而在巡视过程中,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据悉,2021年建行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共接收信访举报3086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772件,立案732件,处分758人。

“高管接连落马无疑会对银行内控内审方面会产生质疑,包括该银行无法形成有效监督,造成国家损失,对拉低了企业形象,也会动摇客户信心。”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指出,银行机构若要尽量避免此类贪腐情况,需更多引入外部审核,包括相关监管机构的高频率检查,才能有效避免内部问题。

近年来,随着监管趋严,对与金融领域的反腐打击力度逐步加大,金融业频频出现高管“落马”情况,金融贪污腐败现象频出。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金融腐败损害了公共利益肥私,不仅推高了金融成本,破坏了金融市场正常生态,还会影响金融机构风险控制,导致局部风险积累等。而国内加强金融腐败整治,就是保护股东与公众利益,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治理,提升经营与风控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振市场对金融机构信心。

他建议,一方面监管部门需不断补齐监管制度和法律短板,提升监管效率,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需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并加强培训提升业务员综合素质,强化廉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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