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看看吧!
1、上市公司在破产事项推进期间出现重大市场质疑、投资者投诉的,是否需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五条,上市公司在破产事项推进期间出现重大市场质疑、投资者投诉或者其他情形的,上市公司或者管理人可以主动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或者媒体说明会,深交所也可以视情况要求召开。
2、上市公司实施破产事项期间股票交易出现 异常波动的,应当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四条,上市公司实施破产事项期间,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按照深交所要求及时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说明破产事项的最新进展,并提示相关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