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投教】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交易类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3-02-17 16:44 星期五
一起来看看吧!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2.3条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以在先者为准):

(1)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2)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3)每日股东人数均少于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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