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投教】关于股票重新上市的六个问题
2023-02-21 16:35 星期二
一起来看看吧!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人员在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后多久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公司股票重新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诺:自公司股票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强制退市能否重新上市?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因触及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其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的,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3、退市公司重新上市首日是否有价格涨跌幅限制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4、公司重新上市申请未获深交所同意的,公司在多久内不得再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请?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重新上市申请未获深交所同意的,自深交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公司不得再次向深交所提出重新上市的申请。

5、深交所在收到公司重新上市申请后多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交所在收到公司重新上市申请文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公司申请股票重新上市的,是否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其股票重新上市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就该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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