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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利润总额、净资产、总资产、营业收入等涉及金额巨大且情节严重的,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虚假记载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利润总额、净资产、总资产、营业收入等涉及金额较大的,深交所可以视情形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