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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相关规定,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实施的纪律处分包括: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
(四)建议法院更换上市公司破产管理人或者管理人成员;
(五)暂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六)暂不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七)暂不受理中介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
(八)收取惩罚性违约金;
(九)深交所规定的其他纪律处分。
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违规行为未触及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深交所可以对其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示等自律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