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看看吧!
1、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单笔转让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单笔转让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万元面额,持有不足5万元面额的应当一次性全部申报卖出。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让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接受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让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转让申报当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