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专栏】全面注册制信用业务重点解读
2023-03-14 17:35 星期二
【3·15专栏】全面注册制信用业务重点解读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中证金融、证券业协会配套制度规则同步发布实施。配套制度规则关于信用业务的修改和完善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1.融资融券相关内容修改和完善

2.转融通相关内容修改和完善

3.股票质押式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的特殊规定

一、融资融券相关内容修改和完善

标的证券纳入规则的修改

1.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标的证券。

2.注册制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自该股票被撤销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入标的证券范围。

3.发生重大风险情形时,交易所视情况调出;重大风险消除的,视情况调入。 规则解读

将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股票上市首日纳入标的的做法推广至主板,提高注册制股票交易定价效率。标的证券的选择不代表交易所对其投资价值的判断和保证,对券商自身两融标的的选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优化融券卖出资金使用范围

优化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的使用范围,允许投向在交易所上市的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跟踪指数成分证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除外),并由证券公司进行相关风险控制。

规则解读

使用扩大融券卖出资金使用范围,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投资需求。

二、转融通相关内容修改和完善 拓宽了主板转融通标的证券范围和出借人范围

1.注册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转融通标的证券范围。

2.注册发行股票的战略投资者可以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获配股票。 规则解读

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可出借的做法推广至主板,扩大转融券券源。

全面市场化约定申报

原本“期限固定、费率固定”模式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将统一调整为市场化的约定申报方式。借贷双方可以自主协商确定转融券期限、费率,进行更加灵活的展期和提前了结,实现转融券实时成交并可实时用于融券业务。

规则解读

将科创板、创业板已实行的市场化约定申报推广至主板,提升主板参与意愿,提升业务市场化水平,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

调整申报时间和单笔申报数量

1.统一沪深市场转融券申报和撤单时间,将接受转融券申报的时间统一调整为9:15,将最晚撤单时间统一调整为15:00。

2.转融通证券出借单笔最低申报数量全面调低至1000股,单笔最大申报数量全面调高至1000万股。

规则解读

统一沪深交易所申报时间,将科创板、创业板已实行的申报数量推广至主板,放宽单笔数量申报的上下限,提升证券申报灵活性。

其他规则的完善

1.出借人向借入人出借证券,享有按期收回出借证券、收取借券费用及相应权益补偿的权利,其持有证券的持有期计算不因出借而受影响。

2.转融通标的证券涉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归还日在风险提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归还日提前至公告之日起的第3个交易日。

3.标的证券涉及终止上市,借入人与出借人可以协商提前了结,以现金或者其他等价物方式了结出借交易。

规则解读

完善标的权益补偿和退市标的业务处理,提升规则完备性和业务灵活性。

三、股票质押式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的特殊规定

在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的公司,其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暂不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

规则解读

场内股票质押及约定购回业务仍然只面向于核准制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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