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保险互联网营销乱象整治!4月起拉网式排查十类违规 自媒体非法外之地
原创
2023-03-21 16:15 星期二
财联社记者 夏淑媛
整治销售误导,监管再次从源头上重拳出击。

财联社3月21日讯(记者 夏淑媛) 整治销售误导,监管再次从源头上重拳出击。据财联社记者从业内获悉,近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23年4月3日起,各保险机构及销售人员就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开展为期3个月的自查整改工作。

据悉,此次自查整改除了开展周期长、覆盖主体广之外,检查面还宽到对销售人员群发信息要自查、保险知识科普要授权、不得以个人名义增员等。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律师陈劲松表示:“此次《通知》以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为抓手,体现了行业销售误导治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心。在个人营销体制改革及消保新规全面贯彻落实的背景下,保险机构宜转变发展理念,优化完善现有营销体制,持续加强业务经营合规管理。”

自查整改以法人机构为主体,保险机构须对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合规性负责

近年来,互联网已经成为保险产品和服务宣传推广的重要渠道。

但由于参与门槛低、发布主体多、信息审核弱、转发传播快, 自媒体渠道也成为保险销售误导、不实信息传播的高发领域,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埋下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

在此背景下,此次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对象,不仅涉及保险机构,还囊括保险销售人员。其中,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

销售人员则包括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所有人员,即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销售的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机构的经纪从业人员。

从工作任务来看,此次自查整改工作以法人机构为责任主体,保险机构对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内容的合规性负责,其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是否建立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的资质、培训、内容审核和行为管理制度,分支机构是否全面落实保险法人机构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

是否建立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授权制度机制,以及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承诺制度机制。

是否建立互联网营销宣传内部备案审查制度,以及是否要求销售人员备案有关自媒体账号和营销宣传内容等情况。

是否建立销售人员自媒体账号检测机制,是否做好对销售人员自媒体账号的检测管理。是否统一制作互联网营销宣传内容供销售人员发布使用,是否明令禁止销售人员擅自宣发未经机构统一制作的宣发材料。

据了解,此次自查整改工作,保险法人机构除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自查结果负总责之外,还须部署各级分支机构全面梳理检视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

排查销售人员十类违规行为,未经公司允许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增员

具体来看,此次《通知》排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十类违规或不当信息。

自行编发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信息,发布或转载的内容未经机构统一制作。

未经公司审批或授权,发布展示公司形象、介绍保险服务、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理念等内容。

违规承诺收益或承诺承担损失,或发布通过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或承诺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的内容。

进行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片面宣传或夸大宣传的内容。

发布内容中使用易与银行理财、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相混淆的描述。

片面比较保险产品价格和简单排名的内容。

误导性解读监管政策的内容,或使用、变相使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商业宣传的内容。

未经公司允许发布增员广告,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增员的内容。

擅自组织、安排或委托他人通过转发信息、咨询答疑等形式开展互联网营销宣传。

除自媒体平台外,在微信群或其他互联网平台的聊天群中发送违规信息。

除了上述十类违规,《通知》还排查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过程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序良俗、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整体来看,此次自查整改主要排查销售人员在自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视频、快手视频、微博帖子、小红书笔记、今日头条帖子等发布违规或不当信息情况。

保险机构自查整改情况须形成专项报告,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监管部门

据悉,此次《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应在6月15日前完成即查即纠,对自查发现的不规范宣传行为,立即制止纠正。

此外,保险机构还须落实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危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依法依规依章开展处分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银保监会要求此番全面自查整改情况应形成专项报告,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监管部门。

除了要定期开展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切实提高管理水平。《通知》还要求,各地银保监局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向银保监会中介部报送辖区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情况的汇总报告。

针对走过场、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保险机构,各银保监局应开展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辖区保险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开展总结通报。

据悉,早在2018年6月,银保监会就曾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直指自媒体营销宣传。

当前,《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组建,《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已于3月1日正式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也在业内征求意见,《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将于今年出台,消费者权益适当性管理办法也在起草中。

众托帮联合创始人兼总经理龙格表示:“综合当前政策形势来看,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向纵深推进,金融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趋持续强化。”

龙格建议,保险机构除了完善销售人员管理制度,加强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培训,还应建立健全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日常监测机制,通过自建、外包开发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构建互联网舆情监测体系,常态化监测本机构销售人员招募信息发布、营销宣传、自媒体运营等行为。

收藏
110.18W
我要评论
欢迎您发表有价值的评论,发布广告和不和谐的评论都将会被删除,您的账号将禁止评论。
发表评论
要闻
股市
关联话题
2.22W 人关注
3.09W 人关注